江西广电原台长杨玲玲案开庭:被控受贿两千余万 流泪悔罪
信息日报江西政读获悉,7月16日,由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江西广播电视台原党委书记、台长杨玲玲(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在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该案系江西省首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厅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江西省纪委常委、省监委委员魏晓奎,省纪委省监委第十一审查调查室主任严正(副厅级),省人民检察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到庭旁听指导;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雪群,萍乡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燕晓华参加旁听庭审。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1999年至2017年,被告人杨玲玲利用担任江西电视台副台长、台长、江西广播电视台台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购买电视剧播映权、采购广播电视设备、顺利结清购剧款和设备款、干部选拔任用、职工录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2366.85万元和美元21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萍乡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案高度重视,抽调具有丰富办案经验的检察官组成办案组。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杨玲玲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好,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承办检察官就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向杨玲玲进行了告知,杨玲玲知悉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后,同意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在辩护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萍乡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周克纯作为主任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有力指控犯罪,并当庭开展了释法说理、警示教育。被告人杨玲玲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感到深深的悔意,当庭认罪悔罪,留下了悔恨的泪水。鉴于案情重大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
(原题为《江西广播电视台原台长杨玲玲涉嫌受贿罪一案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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