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农村基层全科医生连续执业满十年 或可直接评“副高”
湖北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定正适当向基层一线倾斜。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7月12日在官网公布《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提出全科医生聘任中级职称后在农村基层连续执业满10年,临床业绩突出,由单位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经职称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直接取得副高级职称,在农村基层范围内定向使用。
重点评价治病救人的能力
该《意见》还提出要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治病救人的能力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
《意见》要求自主评审的,重点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诊疗水平、教学师导、学术科研能力以及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处置能力;区域评审的,重点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对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综合服务能力,对二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重点考察操作能力、工作业绩,不对论文、科研作硬性要求,可以临床病历、手术视频、卫生标准、护理记录、调查报告、科普作品等替代。鼓励将新技术推广和运用情况纳入评价体系。
《意见》还要求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按照中央规定,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建立事后追责机制。
“民办公办”、“编外编内”同等对待
《意见》提出,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申报、评审等方面与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同等待遇。
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外人员在职称申报、评审等方面与编制内人员同等对待,由用人单位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推荐申报评审。
下放职称评审权
《意见》通知向部分医疗卫生机构下放职称评审权。
向市州级及以上所属公立三级甲等医院、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下放卫生系列高级(含正高,下同)和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医学研究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权。
条件成熟的民营三级甲等医院、市州级及以上所属其他公立三级医院,由单位按管理权限逐级报省级卫生健康部门同意后,向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
下放职称评审权的医疗卫生机构共44所,名单如下:
湖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湖北省中医医院、湖北省肿瘤医院、湖北省第三人民医院、湖北省妇幼保健院、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武汉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武汉市中心医院、武汉市第三医院、武汉市第四医院、武汉市儿童医院、武汉市中医医院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十堰太和医院、十堰市人民医院、十堰市中医医院、十堰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襄阳市中心医院、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襄阳市中医医院、荆州市中心医院、荆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荆州市中医医院荆州市妇幼保健院、黄冈市中心医院、鄂东医疗集团、宜昌中心人民医院、宜昌市第一人民医院、宜昌市第二人民医院、宜昌市中医医院、随州市中心医院、随州市中医医院、鄂州市中心医院、鄂州市中医医院、荆门市第一人民医院、荆门市第二人民医院、荆门市中医院、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心医院、孝感市中心医院、咸宁市中心医院、咸宁市中医医院、三峡大学仁和医院、武汉科技大学附属天佑医院、湖北民族大学附属民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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