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 今日国内> 正文

“三无”短期工,权益不能短

大众日报 2019-05-24 10:00 大字

□汪昌莲

短期用工人员因其用工时间灵活、成本低等优势备受招工单位青睐。这类劳动者大多为外来务工人员。然而,《工人日报》记者近日调查发现,由于这部分劳动者法律意识较弱,一些用人单位常打着“短期灵活用工”等幌子,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为他们缴纳社保,进而侵害其劳动权益。(5月21日《工人日报》)

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我国就业结构呈现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导致城镇就业人口中,灵活就业的短期工所占比重日益增大,已成为一个数量庞大的劳动群体。然而,短期工在这种多元化的就业形态中,却面临着无劳动合同、无社会保险、无权益保障等“三无”现象,影响着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短期工到底是不是用人单位的员工?这个问题,击中了当前多元化就业群体劳动权益保障的“要害”——他们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殊不知,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一字之差,区别很大。如果是劳动关系,由于“强资弱劳”的天然属性,法律会偏重于保护劳动者一方,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承担安全、社保等种种责任,其工资工时等制度,也严格受劳动法律法规约束。但如果是劳务关系,则意味着双方是平等的民事合作关系,劳动者的权利难以得到保障。

现实情况却是,目前短期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基本上都是劳务关系。由于短期工大都是“三无”人员,导致“以罚代管”现象比较普遍。一方面,就业中介机构从短期工身上,获取了不菲的抽成;另一方面,用人单位为追求服务质量,会通过催单、扣款等方式对劳动者进行管理。这种管理方式,相当于把企业的经营风险,转嫁到劳动者身上。更有甚者,在服务过程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时,本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赔偿责任,也往往落到劳动者身上,而企业则得以置身事外。

可见,“三无”短期工,凸显权益保障短板。这显然值得有关部门反思。针对在多元化就业结构中,成长起来的短期工劳动群体,政府应实行“包容审慎”的监管,在鼓励创新的同时,还应出台相应的政策与保障制度,引导企业规范用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不能让短期工充当检验多元化就业结构发展成果的“小白鼠”。比如,可以因群体施策,实行分类认定管理。对于依靠脑力劳动和特殊技能获得较高收入、更愿意以自由职业身份存在的人群和行业,可以参照民事合作关系予以认定;而对于主要依靠体力劳动获取报酬、职业风险较高、平等协商能力较弱的,政府应加强正面引导,杜绝企业借民事合作之名,行规避劳动关系法律适用之实。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地方已经开始探索,在短期工集中的行业引入工会制度,保障劳动者权益。比如,上海正在探索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会“两次覆盖”,针对快递物流员、网约送餐员、家政服务员等六大新型就业群体,以推行联合工会等方式,最大限度地把广大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特别是,应扩大商业保险的覆盖面。对于容易产生交通事故、带来社会负面影响的行业,如外卖送餐、快递物流等,可以由平台出面与保险公司协商,为送餐员、快递员统一购买人身意外险、第三者责任险,以较低的保费,实现较好的劳动保障。

新闻推荐

在这里,探寻中国雷达人的精神世界

70年,能做什么?一个人也许庸碌地过完了一生,一群雷达工业的先行者,却硬是把一个只能靠“捡”雷达用的行业,打造成了一张...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