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下放低保审核审批权并放宽准入条件
新华社银川5月23日电为让民政工作更好聚焦脱贫攻坚、特殊群体,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近日印发了新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明确乡镇(街道)可依据授权审批低保,并进一步放宽了低保家庭准入条件。
据介绍,为方便困难群众申请救助,宁夏明确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授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低保进行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以进一步简化审核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促进乡镇责任落实,提高低保审核审批效率和对象认定的准确度。
同时,在放宽低保家庭准入条件上,宁夏规定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扣减刚性支出后”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家庭可以申请低保;家庭拥有的全部货币财产总额人均不超过当地36个月(原24个月)城乡低保标准之和的可以享受低保;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低于15平方米(原10平方米)的可以享受低保;同时明确自治区人社部门发放的企业职工病残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内容,从而使更多处于低保边缘状态的困难群众也能享受到低保救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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