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发出“稳就业礼包” 经认定的企业和职工可享受相关补贴与服务
本报讯(记者叶小钟通讯员黄细英)近日,广东省人社厅、省税务局、广东海关联合出台《关于做好受影响企业和职工认定工作的通知》,对受国内外复杂经济形势影响的企业和职工开展认定,对经认定后的企业和职工给予针对性的政策支持和专项服务,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助推企业和职工提升生产经营和就业创业能力。
《通知》明确,承诺依法诚信经营,近三年内无重大税收违法行为,参加社会保险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符合三种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认定为受影响企业。包括申请前连续两个自然季度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同比下降均超过15%;申请前连续两个自然季度出口额同比下降均超过15%;申请前连续两个自然季度进口额同比下降均超过15%。
经认定为受影响企业,可享受三重政策和服务:一是失业保险费返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受影响企业,可按照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返还失业保险费;二是特别培训补助,受影响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的,可按受影响职工每人不高于1000元给予一次性特别培训补助;三是全程服务机制,对确需较多裁员解困的,指导其制定裁员安置方案,依法依规帮助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和社保转移接续以及调处劳动争议等。
认定受影响职工方面,符合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认定。一是受影响企业中,所在岗位受市场因素、经营下滑或生产调整冲击影响较大的职工;二是非因合同到期或个人主动从受影响企业离职,尚未实现就业的职工;三是从其他企业离职,尚未实现就业的生活困难职工。
经认定的受影响职工可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或创业培训补贴,即失业后参加3~6个月的技能培训(含创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创业培训合格证)的,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或创业培训补贴。其中属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低保对象或残疾人的,培训期间按每月500元给予生活费补贴。受影响的职工还可享受临时生活补助,对生活困难又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受影响职工,按每人5000元给予临时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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