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了补缴机制
本报讯(记者方大丰)日前,湖南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书面审议了《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要建立补缴机制,这是对湖南3400多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的实在利好。
2014年,湖南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明确允许向制度实施前缴费。即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养老金年龄不足15年的,可按当前年度缴费档次标准补缴制度实施以前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但制度实施以前和之后累计缴费年限最多不超过15年。同时,《实施意见》提出要尽可能提高个人账户存储额,包括允许补缴中断缴费年度保费;推行年度内多次缴费;鼓励其他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加大资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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