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人牺牲反被辱?崇尚英雄应成为社会信仰
3月19日,年仅22岁的苏州消防员刘磊因救援一名跳河轻生女子牺牲。3月20日,应急管理部政治部批准其为烈士。3月21日,苏州吴江警方发布警情通报,网民魏某涛因在网络贴吧恶意辱骂为救落水女子牺牲的苏州消防员引起网友愤慨,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3月21日澎湃新闻)
3天的时间,由痛失英雄到惩处顽劣,是剧情反转,更是道义深思。不禁要问:为了挽救轻生女子,他可以奋不顾身,年仅22岁就有这样的勇气和担当,这样的英雄你有什么资格可以亵渎?你罔顾道德与法律,肆意辱骂英雄,难道就是你哗众取宠的伎俩?其心可诛。就像通报中所说的那样,英雄烈士不容亵渎,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于公然侮辱、诋毁、丑化英烈的行为,公安机关必将依法予以坚决打击。
我们必须谴责这样的倒行逆施,但不能被愤慨冲昏头脑,因为比谴责更为重要的是事件表象下的本质问题。就像早前部分人诋毁雷锋一样,明明是助人为乐的榜样,非要别有用心地揪住服饰这样的细节;明明是默默奉献的典型,非要不怀好意地指摘日记这样的习惯。人们不是没有一把明辨是非的尺子,而是喜欢把丈量自己和他人用不同标准来区分对待。这是心理的病态,是社会信仰的缺失。
倒不是说“礼义廉耻”等价值经典已经完全沦陷,只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文化的不断西化与交融,传统观念受到了“理性人”的冲击。英雄主义、利他思想,在物欲横流的社会里显得有点格格不入。在价值多元化下,存在信仰与道德有关的精神危机。比起跳水救人,个别人更愿意以看客心态,麻木围观,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即便如刘磊这样奋不顾身,也会被人习惯性怀疑,甚至不惜亵渎英烈,以自我制造丑闻的偏激行径而求得网络走红。
利己也好,明哲保身也罢,本无可厚非。但我们不能就此对社会信仰缺失放任自流,应该从全社会、各领域加速崇尚英雄、崇拜道义的回归,让英雄主义情怀成为共识,让我们的英雄们闪闪发光。
崇尚英雄理应成为社会信仰。人人做平凡岗位上敬业奉献的英雄,做日常生活中乐于助人的英雄,做紧要关头舍己为人的英雄。做不了别人的英雄可以做自己的英雄,成不了英雄起码崇尚英雄,即便不崇尚也要给予英雄最起码的尊重,因为辱骂英雄的嘴脸最丑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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