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小区党组织在化解物业矛盾中的积极作用
近年来,在许多物业小区日常管理中出现了这样或那样问题,如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或换届所产生的业主与业主之间、与业主委员会之间、与物业公司之间及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还有小区外墙脱落、小区电梯故障、小区水电出户等因素所导致的诸多矛盾。既是小区业主自治的问题,也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问题,如何有效化解这些矛盾,充分发挥小区党组织的积极作用显得尤其重要。
一、分析矛盾产生的原因
笔者以为,城市物业小区管理中之所以会出现大量矛盾,原因有三:第一,是城市化进程中的必然产物。随着城市不断发展,开始有了商品小区,随之就有了物业管理公司,也就有了物业管理中所产生的各种各样的矛盾。第二,是市场经济体制运行的正常反应。我国自正式实行市场经济体制以来,一部分居民的价值观也随之发生了变化,变得唯利是图,自然而然就会盯上小区的公共收益,往往借参与业主委员会之机,捞取个人好处,人为地制造矛盾。第三,是广大居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具体体现。随着国家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自治意识越发强烈,对美好生活越来越向往,业主与物业管理人员之间难免就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矛盾。
二、实施有效化解的对策
目前,基层管理者面对物业小区诸多矛盾,采取的措施大都是治标不治本,往往是按下葫芦起了瓢。笔者以为,对策有三:第一,具备自治条件的小区,社区应正确引导其成立业主委员会。什么样的小区才具备自治条件呢,一是必须有20%以上的小区业主联名要求成立;二是小区业主中必须有十名以上甘于奉献、主张正义的热心人;三是以上十名小区业主中必须有相当比率的党员。第二,不具备自治条件的小区,街居应加强对物业管理公司的监管。通过职能部门对物业公司的有效监管,引导其在合理的利益区间运营,通过向广大业主提供优质的服务,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共赢的良好局面;同时,必须提醒物业管理公司,力戒只进不出行为,避免欠费业主扩面,出现恶性循环,最终成为“貔貅公司”。第三,不断加强小区精神文明建设,引导广大业主汇聚小区正能量。基层管理者要把加强小区精神文明建设化作自觉行动,充分发挥小区党组织的作用,采取不同的形式,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引导广大业主积极参与活动。
三、需要重点把握的环节
随着基层物业矛盾的不断增多,给基层管理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街居物业主管部门,在小区业主委员会筹备或换届过程中,必须做到“三个核实”和“两个强化”。
“三个核实”:一是要认真核实筹备组成员的身份。物业小区若想成立业主委员会,应当挑选具备小区业主资格且德高望众的人员(含若干党员)参与其中,对每一位筹备组成员、包括换届的老业主委员会成员的身份核实是先决条件。二是要认真核实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身份。应当挑选具备小区业主资格且有公益心、热心小区服务管理的人员(含若干党员)参与其中,以确保方向正确。三是要认真核实选举投票人的身份。选举大会召开之前,务必对每一位选举投票人的身份进行认真核实,确保选举投票人投票意愿的真实性。只有把“三个核实”真正落实到位,才能确保小区业主大会选举结果的公正有效。
“两个强化”:一是基层物业主管部门要强化指导意识。无论在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各个阶段,物业主管部门必须做到全程跟踪指导,坚持指导与服务并重,以确保小区业主大会顺利召开。二是基层物业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督职能。在物业小区业主委员会筹备和选举的整个过程中,物业主管部门必须做到全程跟踪监督,做到监督与指导相结合,以确保小区业主大会成功召开。
后续思考:
第一,小区业主委员会筹备或换届过程中,把关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要慎之又慎,务必把小区党组织摆上重要位置,严格对照三个必要条件,以确保选出的每个成员都能够发挥积极作用。
第二,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后,应该由谁来监管?就目前的情况看,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在物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研究制定小区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和经费开支,只接受广大业主的监督。可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业主委员会失去监管的现象,通过上门跑票代替会议,很难形成公正的会议决定,往往无法对业主委员会进行有效监管。笔者以为,可在选举业主委员会的同时,一并选出由党员业主、基层管理者共同参与的监事会,再把监事会的监督职责写入业主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实现由监事会代行业主大会职责,对业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经费开支进行有效监管。
(通讯员王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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