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说] 古代处置造假者有多可怕 文/看鉴
一向自诩五毒不侵的看鉴君的好基友史大哥,从小到大没什么优点,就是毒抗的属性爆表,身在重灾区不仅成功躲过了三聚氰胺,也从来没有被假疫苗伤过半根汗毛,不过面对现在越来越高级的造假伤害事件,史大哥脸上也时常露出担忧的颜色,毕竟不可能每一次都被幸运女神如此眷顾。
话说3·15年年打假,但是假似乎总是打不完。其实在古代,这些可都是死罪。今天咱们就让史大哥给大家讲讲,老祖宗们是如何处理造假贩假者的吧。
秦朝是出了名的严刑峻法,庸医要是制售假药,治坏了人,一经查验属实,令人闻风丧胆的秦朝具五刑便会敞开双臂拥你入怀。“墨”:在你的脸上刺字;“劓”:割掉你的鼻子;“刖”:剁了你的双脚;“宫”:这个不用解释了吧;“大辟”:就是简单粗暴的砍头。这具五刑排着队等你来体验。这么恐怖,谁还敢造假啊。
到了唐朝,社会稍微文明了一点。虽然恐怖的具五刑成为了过去式,但是面对作为人类良心的最后一道底线——食品药品安全的问题时可一点也不马虎。《唐律疏议》规定:“脯肉有毒,以故致死者,绞。”多么简单粗暴,千言万语汇成一个字:“绞”!缺德商人要是为了利益把别人给吃死了,得,那你也下去陪他吧。这个规章制度被宋朝统治者认可,在《宋刑统》里继续沿用。
明嘉靖三十三年间新出了一条规定:“发卖猪、羊肉灌水,及米麦等插和沙土货卖者,比依客商将官盐插和沙土货卖者,杖八十。”就是说只要你敢卖注水肉,敢在粮食和食盐里掺沙子,那就打你个八十大板。八十大板啊,要是史大哥我这身板,估计打到一半就直接GG了。
清朝的《大清律例》继承了这一规定,同时还增加了一条:“凡售以质变禽畜之肉,致人或亡或残者,施以重刑,不以宽饶。”道光年间,在京城猪市东口,也就是今天的北京市东四西大街上,有一个王姓屠夫,为了挣钱连夜收购了一只病死的猪,天亮后开始叫卖,结果把一帮人给吃的食物中毒了,其中有几人已不省人事。顺天府当日便把王屠夫给抓起来斩立决了,效率之高,让老百姓安心,也让其他屠夫们闻风丧胆,老老实实做买卖。
马克思说过,“如果有100%的利润,资本家们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史大哥觉得,商人们的逐利之心自古有之,不过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任何为了自己的利益而罔顾他人生命的人,都会付出惨痛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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