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省法院院长王树江:立法推进刑事庭审实质化
本报记者 夏菲妮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树江带来了4个建议。作为一名从事审判工作34年的资深法官,王树江的建议内容涉及政法干警履职保障、个人破产法立法、刑事庭审实质化立法、管辖异议权等方面。他在《关于从刑事诉讼立法层面推进庭审实质化的建议》中提出,对实现刑事庭审实质化所涉及的证人出庭作证的权利保障、庭前会议制度、证据合法调查等问题进行国家层面的立法,纳入刑事诉讼法律规定。
庭审实质化纳入刑诉法
近年来,全国出现个别刑事冤假错案,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庭审作为刑事诉讼的重要环节,对事实查明与人权保障起着关键作用。庭审实质化改革是防范冤假错案、促进人权保障、提升司法公信、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王树江指出,从刑事诉讼立法层面推动实现刑事庭审实质化,有其现实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当下,庭审方式的改革已取得长足进步,但庭审流于形式、证据合法性调查虚化等问题依旧存在。同时,现行刑事诉讼法还有粗糙不足之处,主要为:一是明确有证人出庭的义务和强制出庭制度即刑诉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三条,但缺乏证人出庭的激励和权益保障机制;二是对侦查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要求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即刑诉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但缺乏对未同步录音录像的供述是否应当排除的规定;三是对庭前会议内容作概述性、原则性的规定即刑诉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二款,而无庭前会议的具体程序性和拘束力的规定等。 (下转0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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