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行政机关、法院、检察院建立规范性文件审查衔接机制
新华社上海1月13日电(记者黄安琪)为进一步提高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不断提升制度环境软实力,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2日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共同签署《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
据悉,意见主要建立6方面的工作机制。其中,“意见征询机制”明确行政机关和法院、检察院之间可以就特定的规范性文件相互听取对方意见,进一步畅通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沟通途径;“涉诉材料共享机制”明确行政机关应当及时提供涉诉文件制定的相关材料,法院、检察院可以将相关司法监督建议告知行政机关,进一步树立司法监督的权威;“协同配合机制”明确行政机关和法院、检察院要相互配合,对发现问题的规范性文件,政府法制机构要督促文件制定机关及时清理,司法机关对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审查意见,在案件办理中予以参考,以进一步形成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的合力。
上海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建立衔接紧密、运转顺畅、良性互动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衔接机制,不仅有利于解决规范性文件制定及审查方面遇到的突出问题,全面推动规范性文件质量的提升,而且有利于提升制度环境软实力,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打造营商环境新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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