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避让应成常态
日前,广东深圳交警发布了一则私家车主在晚高峰的拥堵中,为急救车让出生命通道的视频。视频显示,一辆从东莞运送病人前往深圳南山医院的救护车,在途经最拥堵的玉泉路至深南立交路段中,随着救护车的行进,车辆纷纷向两侧避让,及时让出了一条生命通道。原本需要20分钟通行的道路,救护车仅用了3分钟。
车流中“让”出的生命通道,彰显了人性的温度,也得到了网友的一致点赞。但遗憾的是,当前在不少道路上,紧急避让并未形成常态。近年来,由于应急车道被违规占用,救护车无奈被堵在高速上的新闻不时见诸报道,引人深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但行为人对“让行”是否是强制性有一定的模糊认识。针对这一情况,一些城市的交通法规对紧急避让作出了明确规定,比如在深圳,不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的车主将面临罚款1000元、记3分的处罚,但不少城市在这方面仍是空白。
我国已进入汽车社会,培育汽车文明至关重要。无论是驾驶员道德的养成,还是整个社会观念水准的提升,既需要向善向上的标杆的熏陶与感染,也有赖于相关制度和法规的引导。制定明确的避让规则和操作方法,加强驾校培训中避让意识和技术的学习,明确社会车辆的免责条款……从社会到个人,都还有落实、落细的空间。我们期待紧急避让成为每座城市的常态,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尹双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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