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武法院引导百姓理性“民告官”
本报讯(谢双桂唐红特约记者黄志富)近年来,平武法院积极探索行政审判工作新思路,加强法律宣传,畅通诉求渠道,引导百姓理性维权,既维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又监督和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近日,平武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魏某等九人诉某区发改局、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城市规划管理(规划)行政复议一案。
2011年9月,某区发改局作出《某区发改局关于某经济试验区某居民统建安置小区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9原告认为该《批复》缺乏事实依据、违反法定程序、影响到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因而诉至法院,请求撤销。
经审理查明,本案中某区发改局作出的《批复》是内部行政行为且对本案原告的权利义务没有产生实际影响,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起诉。经过合议庭耐心的解答,原告表示服判息诉。
为了引导民众理性维权,平武法院在庭审中加强普法教育,让百姓知道法律赋予了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也就是说“民可以告官”,但行使诉权应具有合法性、正当性,应以理性的方式进行维权。通过本案的审理,一方面引导了行政相对人依法维权,另一方面还起到了监督和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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