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新闻> 国内新闻> 正文

权威接地气:税务总局解答31个营改增热点问题

凉山日报 2017-04-19 10:13 大字

2017年3月27日下午,国家税务总局开展一期以“深入解读‘营改增\’政策 持续释放改革红利”为主题的在线访谈。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林枫做客税务总局网站,就网民关心的问题与网友在线交流。这些热点问题中,有你关心的吗?

1.问: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已近十一个月的时间了,有些纳税人反映,对新税制的适应存在困难,还有些纳税人反映,营改增后税负有所上升,针对这些情况,您能谈谈下一步还将在这方面做些什么工作吗?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林枫:好的,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很高兴能有这样一个机会就营改增的有关情况与各位网友在线交流。从去年全面推开营改增到现在,我们一直致力于帮助纳税人尽快适应新税制,尽可能充分地享受改革红利。目前看来,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当然,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很难做到每个企业都能完全适应新税制,也很难做到每个纳税人的税负都下降。毕竟增值税和营业税相比,税制更规范,政策更透明,对纳税人的管理要求也更高。为了让纳税人掌握政策规定更精准、享受税收优惠更彻底、抵扣进项税额更充分、办理涉税事项更清楚,引导纳税人更好地提升对税制的适应程度,降低企业税负,我们于近期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新一轮的营改增政策大辅导工作,辅导对象涵盖了所有增值税纳税人,重点关注在制造业、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以及营改增后出现税负上升的纳税人;着重从营改增政策、税收优惠、进项抵扣和办税流程四个方面,采取调研、培训、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对纳税人进行纳税辅导工作。力争让更多的企业充分掌握改革政策,尽快转变思想观念,及时调整经营理念,更好地适应新税制,更多的享受改革带来的减税红利。

2.问:我刚开了一家餐馆,看到现在外卖APP很火爆,用餐需求很大,也想接一些外卖的订单,但是听说外卖需要缴17%的税,那比我们现在的税高太多了,想求证一下。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林枫:《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已经明确,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因此,餐馆、饭店等餐饮企业销售外卖食品,不属于销售货物,不用按照17%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如果您是一般纳税人,适用的是最低的6%的税率,同时还可以抵扣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进项税,比如房租、水电燃气费、锅碗瓢盆等支出。如果您是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是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3.问:我是一名高校的会计,我们学校有时会承担一些课题研发项目,有些课题费收入。营改增后,学校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这些课题费收入要按6%交增值税,但与这些课题相关的进项,归集起来太麻烦了,很难在各个课题间划分清楚。请问这个问题怎么解决?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林枫:《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十二条规定,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二十六)项中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可以参照上述规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因此,您所在学校取得的课题费收入,如果符合上述规定,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这样也就不存在进项税额的划分和抵扣问题了。(未完待续)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新闻推荐

简讯

○NBA季后赛的首轮较量昨天继续进行,东西部两大劲旅克利夫兰骑士与圣安东尼奥马刺分别战胜各自对手,在七战四胜制的系列赛中都取得2:0的领先。○斯诺克世锦赛在克鲁斯堡激战正酣,中国香港球...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