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2016)桂0502执715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和(2016)桂0502执715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将被执行人北海大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萍乡市宏明贸易有限公司位于重庆路以南、四川路以东,现登记在(北国用[2009]第B1352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的5769.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变更到买受人北海家易房地产有限公司名下。现公告注销我局原核发给被执行人的该用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50501201400071]号)及其附件。
特此公告
北海市规划局
2017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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