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违拆临,别忘理顺体制机制
□张九龙
在济南发布的“拆违1号令”中,北绕城高速桥下的违建最引人注目。这处不到5公里的路段竟有约处违建,占了首批拆违任务的近1/5,总面积超过6万平方米,场面震撼,影响恶劣。
北绕城高速桥下的违建早就名声在外,几年之内,有关部门拆过六七次,可几乎就是一夜之间,违建又会卷土重来,满血复活。如今,违建愈演愈烈,已经绵延数公里,蔚为壮观。目前,这些违建几乎全都用作门头房,杂乱无序,危险潜伏,严重影响了济南“北大门”的城市形象。
绕城高速属于高速公路区域,出于交通安全的考虑,根据相关规定,控制区内禁止修建任何建筑物或者地面构筑物,违反者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尽管如此,违建现象还是屡禁不止,背后原因令人深思。
拆违为何如此之难?除了搭违者唯利是图、顶风而上以外,和执法者权责不清、相互掣肘,监督者制度不详、问责不力也有很大关系。拆违涉及土地、城管、规划、街道办等多个部门,需要各部门联动作战,往往各家在讨论“谁是执法主体”环节时,拖延了大量时间。
拆违靠的不仅仅是一纸限期拆除令,更需要大量人力、财力保障。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拆违的重任最终会落到基层单位,但基层的现状是人员、装备、场所、经费等十分紧缺,如果没有专项投入的话,拆违工作很难持续。另外,基层单位的实权有限,工作人员多是兼职抓拆违工作,很难协调各部门,导致推诿扯皮时有发生,无法形成合力攻坚。因此,要真正建立长效机制、实现有效管理,应当成立专职部门进行实体化运作,并配备专职领导和工作人员,赋予专权,全面完善源头管控、跟踪督办、拆后核查等机制。
另外,拆违讲究一个“快”字,须“早发现、早查处、早制止”。年,上海市黄浦区出台了“拆违十条”,将违建分为正在搭建的违建、已建成的违建、占用道路或河道的违建等三种类型,并分别设计了强制执行程序。其中,针对正在搭建的违建进行强制执行程序,执法人员必须在两小时内到达现场调查,责令立即停止建设,小时内自行拆除;如拒不停止施工,执法人员可以采取措施暂扣施工工具和材料;对拒不拆除的,可立即作出强制拆除的决定。这些措施针对性强,值得济南学习借鉴。
违法建筑是“硬骨头”,权责不清、推诿扯皮更是“硬骨头”,两块“硬骨头”只有下狠力气一起啃,综合治理才能真正见实效,才能真正让老百姓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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