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记者耳光是抵触监督的“真情流露”
娄世强
人们对警察非法使用暴力的行为很敏感,主要是担心掌握着执法权且拥有强制力的公权部门滥用权力;人们对警察打记者的行为敏感,则是更加担心本来可以用于监督权力的舆论力量,反被滥用的权力压制。
中国教育报的两位记者,在黑龙江甘南县就学生营养午餐问题进行采访时,被当地民警带回派出所打伤。尽管当地已经对涉事民警和公安机关相关领导进行了处理,黑龙江省也表示将针对营养早餐开展大检查,但这起“警察打记者”事件还远称不上圆满解决。
事件中的一个细节很值得玩味,两位记者之所以能够从派出所脱身,还是得益于他们亮出了央媒记者的身份。如果不是因为身份特殊,换作两个关心孩子的家长来学校过问此事,又或者是两个热心教育事业的普通公民,很难想象他们会有怎样的遭遇。警察“推打”记者,表面上是依法用警上出了问题,背后则反映了一些地方的公权力机关,在面对监督尤其是“揭短”时,条件反射式的抵触甚至反抗情绪。
回想自“雷洋事件”以来,中央层面对依法用警高度重视,出台了文件,召开了会议,还下发了演示视频,但在个别地方的基层警务人员那里,并没有领会到中央的精神,更没能落实到实际行动之中。两名记者明明是在进行正常的采访活动,在相关学校了解一些情况,却不由分说被带回了派出所。看到警察没有按要求佩戴执法记录仪,证件也没出示,两名记者提出了疑问,没想到这却引来了包括扇耳光在内的所谓“推打”。执法犯法的情节以及恶劣态度背后充斥的戾气,让人不寒而栗。
当记者亮明身份,才换来安全保护,当中国教育报、中国记协表示了对相关事件的关切,黑龙江省方面也做了表态,才有了打人的派出所副所长被撤职、两名当地公安领导被处分的结局。问题是,当地警方在今后的工作中会有彻底的改变吗?基层警察违法打人以及打记者的事,不是出了一次两次了,引发了舆论关注之后,相关警员也都受到了惩处。如果说以前事情都是发生在外地,警示效果没那么明显,那么,又如何敢保证发生在甘南县的这起“推打记者”事件,就一定能让当地警方有彻底的悔悟呢?
答案恐怕不会那么乐观,因为个别民警对待记者时所表现出来的戾气,实际上反映出的是当地对舆论监督的拒绝态度。六所乡镇学校的食堂,背后站着同一个老板,以违反省里规定的形式经营食堂,以高于县里学校的价格出售饭菜,此前就没人觉出异常吗?就没有人想过在县镇层面把问题解决吗?非要等到记者接到举报材料前来调查且事情闹大之后才解决吗?警察对记者施以暴力,更像“条件反射”,这种反应建立在当地对舆论监督的抵触之上,别忘了,在警察到来之前,两位记者已经遭到了食堂工作人员的“围攻”了,而报警的人,或者说打人警察,想保护的恰恰就是不能示人的真相以及学校食堂违规经营背后的利益。
人们对警察非法使用暴力的行为很敏感,主要是担心掌握着执法权且拥有强制力的公权部门滥用权力;人们对警察打记者的行为敏感,则是更加担心本来可以用于监督权力的舆论力量,反被滥用的权力压制。处理涉事民警以及相关领导,对具体事项开展集中检查,并不能打消人们的担忧,只有各级各地尤其是直接联系群众的基层公权部门,能够以开放的态度和法治的精神来面对各方面的监督,滥用的权力之手才不会再打其他人的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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