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戒“官员失信”须架起“高压线”,惩戒“官员失信”须架起“高压线”
记者发现,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系统中,被纳入失信 “黑名单”的“官员失信”案件目前超过1100件。失信分为政务失信和个人失信,债务主要体现在工程款、借贷款等方面。
(见今日本报21版)
种种迹象表明,“官赖”的好日子要到头了。近期召开的深改组第二十九次会议强调,要加大对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失信行为惩处力度,将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中办、国办近期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明确了公职人员失信情况应作为其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参考。严惩“官赖”,信号明显、强烈。
在社会信用体系中,政务诚信是“第一诚信”,其作用和地位是基础性和根本性的,各级政府和公务员的信用情况决定了整个社会的信用水平,“官员失信”不仅会使社会信用大厦根基不稳,还会影响政府形象和公信力。辽宁省某市一位基层干部坦承,政府如果欠了企业的工程款,下次再说什么都没权威和底气了。
更大的破坏是法治。我国自古就有“民以吏为师”的传统,民众总是向政府和官员看齐,要民众尊法守法,要首先看政府和官员能否尊法守法。一些党政机关和公职人员成为法院执行难点、登上失信黑名单,考验着法律的生命和权威,甚至会引发“破窗效应”。将“官员失信”作为治理重点,算是抓住了牛鼻子。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究竟什么原因让“官赖”肆无忌惮,让司法尊严黯然失色?债务管理机制存在诸多弊端,历史欠债新官不理旧账,玩“躲猫猫”转移资金,判决书成“法律白条”……这些只是直接原因,而根本原因是“官赖”骨子里的特权观念以及失信成本低、问责惩戒乏力。一些被执行主体自恃“为公家办事”,根本不把法院判决当回事。这些“老皇历”要改改了。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是政府部门还是公务员,上了失信黑名单就要承担法律后果。若拒不还钱,该限制消费的限制消费,该强制执行的强制执行。根据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一审法院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惩治“官员失信”更应秉持“标本兼治”的原则,架起一道带电的“高压线”,强化问责、形成震慑,量身打造“不愿失信、不能失信、不敢失信”的考核制度。比如,一些地方已开始探索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的联动机制、长效机制,若有失信行为,在其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等方面将被“一票否决”。此举值得推广。
值得一提的是,很多时候,“官赖”不仅仅是失信这么简单的问题,其背后往往存在政务不公开、权力运行失范甚至是暗箱操作、中饱私囊等现象。因此,惩戒“官赖”,需要反腐倡廉的决心和勇气,使“官赖”成为“过街老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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