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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称孩子有“特殊倾向”被告上法院被判公开致歉

白银晚报 2016-11-04 00:00 大字

艾毅幼儿园发公开信称该园5岁男孩小健(化名)有“特殊儿童倾向”,被小健母亲以侵犯名誉权告上法院,在一审驳回诉讼请求后,小健母亲选择上诉。

11月2日,北京市三中院对此案做出二审判决,改判艾毅幼儿园以书面形式公开道歉,并在新浪网首页显著位置中公开发表不少于10日的致歉声明,赔偿小健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幼儿园公开信引发官司

小健母亲在庭审时称,自2014年起,儿子不愿意再去幼儿园,经查看园方监控视频,她发现助教老师先后多次把孩子带到教室门厅入口处推搡、拉扯。之后她与幼儿园协商解决,但对方未道歉。

2015年6月1日,小健母亲在微信公众号发文,指责小健所在的艾毅幼儿园老师长期对孩子的暴力殴打行为。之后幼儿园向百名家长送达公开信,称小健母亲微信公众号文章内容不实。

园方该公开信中,对小健使用了“具有特殊儿童倾向”“给予特殊看护”“不断出现的异常”“心理专家介入孩子的诊断”等表述。

小健的母亲代小健将艾毅幼儿园起诉至法院,认为幼儿园故意捏造小健是特殊儿童的虚假事实,颠倒黑白,对小健进行污蔑和诽谤,并广而告之,给小健的名誉造成严重影响,故诉至法院要求幼儿园管理方某投资管理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

经审理,一审法院认为学校发公开信系解释说明和反驳,双方均有针锋相对的言论,因此都有互相容忍的义务,幼儿园公开信侵害原告名誉权的损害依据不足,驳回小健的诉讼请求。小健母亲不服一审判决上诉。

二审改判认定名誉侵权

2日上午此案二审开庭,艾毅幼儿园表示不同意赔偿,称此事起因是小健向其他孩子吐口水,小健母亲的发文诋毁了幼儿园名誉,对经营造成影响。园方表示,公开信的发布仅仅是为了澄清事实,“特殊儿童”本身是个中性词,并非为了贬低孩子。

小健母亲则强调,正因为幼儿园给孩子贴了标签,让别的小朋友以为孩子有病,这给孩子造成了不小的创伤。

经审理,三中院认为幼儿园没有证据证明孩子存在异常,用如此语言描绘一个孩子,以公开信的形式向近百名家长发布不实言论,容易造成其他人对孩子的错误理解,构成名誉侵权,因此法院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园方进行赔礼道歉,并赔偿小健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

据悉,双方还有两起案件在审,分别涉及教育培训合同纠纷和孩子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另据记者了解,事发后,涉事老师已被学校辞退。(据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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