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表”“路线图”到2017年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时间表”“路线图”到2017年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
[摘要]推进价格机制改革
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思路,加快推进电力、天然气等能源价格市场化改革,落实省输配电价、输配气价改革工作部署,完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完善居民用电、用气、用水阶梯价格制度,落实居民生活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试点工作。
合理制定区域综合水价
完善反映水资源紧缺状况、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水价形成机制和水价体系。统筹考虑区域内引江水、引黄水、本地水等水源用水价格,合理制定区域综合水价。推进农村公共供水价格改革。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和低于同期城市公共供水价格的原则,合理调整再生水价格。探索建立城市供水价格与上游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联动机制,完善城市制水及管网输配水价格形成机制。
推行供热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理顺煤炭、天然气、热力价格关系,及时调整热力出厂价格和销售价格。加强供热管网管输价格监管,保持价格相对稳定。统筹考虑用户承受能力、用热需求及环保成本,按照合理补偿成本、促进节约用热、坚持公平负担的原则制定和调整供热价格。进一步推行供热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制度,科学合理制定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新建住宅必须全部实行供热分户计量,既有住宅要逐步实施供热分户计量改造,并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民办教育实行市场调节价
民办教育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制定民办学校收费行为规则。养老服务价格主要由市场形成,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三无”老人实行免费政策,实行促进医养结合的价格政策。分类推进旅游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改革,区分不同类型景区、游览服务特点,实行不同价格管理形式。基本殡葬服务实行政府定价。完善保障性住房价格政策,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管理。
积极推进按病种付费改革
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落实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市场调节价政策。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分类管理,对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其中医保基金支付的服务项目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谈判合理确定支付标准;对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同步强化价格与医疗、医保、医药等相关政策衔接联动。积极推进按病种付费改革。结合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部取消药品加成 (中药饮片除外)政策实施,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进一步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
扩大经营者自主定价范围
完善交通运输价格形成机制,逐步放开竞争性领域价格,扩大经营者自主定价范围,保持多种交通方式合理比价关系,促进各种交通方式优势互补,合理配置。探索建立公共交通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城市公共电汽车和轨道交通价格适时进行调整。完善农村道路客运班线票价形成机制。按照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体制改革总体安排,推进出租汽车运价形成机制改革。坚持市场取向,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建设停车设施,实施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合理调控停车需求。推进港口价格市场化改革,健全港口收费目录清单和公示制度。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落实对进出口环节通过海关查验的外贸企业免除吊装移位仓储费用的政策。
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
对国家规定收费标准有浮动幅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标准下限执行。对国内植物检疫费等18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免征范围,由小微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 2017年12月31日前,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继续清理规范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对政府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凡收费标准有下限的一律按下限执行。深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探索建立收费单位情况和收支状况年度报告制度、收费政策及执行情况评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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