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4日起受理“本市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申请
新华社北京10月13日电(记者卢国强)北京市的户籍派出所从10月14日起开始受理北京市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的申请,包括“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等八类北京市无户口人员可申请登记。
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总队负责人说,解决北京市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基本原则是,坚持依法办理,切实维护每个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合法权益;坚持区别情况,分类实施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政策;坚持综合配套,将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与健全完善计划生育、收养登记、流浪乞讨救助等相关领域政策统筹考虑、协同推进。
从10月14日起,包括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北京市户籍人员(驻京办户口、博士后户口、学生集体户口除外),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北京市户籍人员在北京市范围内捡拾,未办理收养手续,事实收养且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无户口人员;原北京市户籍,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重新出现的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原北京市户籍人员;原北京市户籍人员,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北京市户籍人员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以及其他原因造成的,符合北京市户籍管理相关政策规定的等八类无户口人员可申请登记户口。
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的受理条件和审核证明材料等内容,可登录“首都之窗”网站查阅相关规定。
警方负责人表示,无户口人员及其监护人要认真履行主动申报户口义务,如实反映未登记户口原因,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公安机关将与卫计委、民政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规范受理审批程序,严格工作要求,及时办理无户口人员需要的相关证件证明,并抓紧按程序做好有关户口登记、流浪乞讨救助、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修订工作,切实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维护每个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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