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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公开预约***引争议律师:“非官方”领养违法

白银晚报 2016-09-07 00:00 大字

9月4日晚8时50分,网名为cccccn5的网友在某网络平台发了一则“难言之隐,***”的帖子,称:“女孩,预产期10月底!因家庭发生变故,夫妻共同决定,只能***,我们可以提供一切合法资料手续,人贩,对孩子不好者勿扰!”

5日,网友cccccn5向记者证实了“送养”一事,且需要“适当补偿”。而记者发现,虽然某网站上带有“领养、送养宝宝”等相关字眼的平台均不开放,但是在个别平台内,仍能寻查到少量相关帖子。而在不少QQ群内,活跃着一大批公开“送养”“领养”的人。在网络送养活跃的背后,也滋生出一些非法办理医学出生证明的“生意”。

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收养子女或者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第四条规定,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

为何不走正规途径?名为“圆梦之家”的QQ群群友“送男宝”告诉记者,“群内百分之90走不了正规途径,不是领方不合适就是送方不合适。”大家都知道不合法,但是“双方都不说就不会有人知道”。对此,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优银称,通过网络或者其他途径私自进行领养,这种以“非官方”的方式达成的收养协议是违法的,因为送养和收养双方需要在民政部门办理收养关系登记,否则会影响孩子办理落户以及今后上学等权利。而且这种私下领养还存在拐卖儿童的法律风险,也有表面送养,实则拐卖的情况。“如果收费,可能会涉及贩卖婴儿、拐卖儿童等问题,涉嫌刑事犯罪。”我国法律明确,收养程序必须严格按照《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有关规定来进行。

王优银认为,私下领养如此之多,有以下几个原因,第一,我国收养条件过于严格,成本昂贵,手续繁杂;第二,公民法律意识比较淡薄;第三,其他比如隐私方面的考虑等等。

王优银称,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送养作为一种新的形式,目前私下发展比较迅速,对正常的收养肯定会产生恶劣影响,有的网络平台还有价高者先得的恶劣手段。在王优银看来,网络收养平台有义务对平台用户及传输的信息进行必要的审查,一旦出现买卖儿童等违法犯罪行为,平台管理者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据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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