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元出售银行账户 “有偿开户”风险重重
[摘要]“有偿开户”风险重重
在一些微信群里,不法分子用几十元的蝇头小利诱骗人们“有偿开户”的事件不时发生。将个人金融账户出售、出借给他人使用,自身可能会遭受哪些损失、产生怎样的后果?这种“租售”来的银行账户通常可能用于哪些非法活动?
轻松的“生财之道”:60元卖掉个人银行账户
“学生们一个接一个,来要求开立银行账户,说是用来存暑期打工的兼职费。”有别于一般新开户人,这些学生几乎都不能完整说出自己计划预留的电话号码,一些学生还拿出纸条来边看边说。这些异常举动引起了银行工作人员的怀疑,“他们不应该记不得自己的电话号码”,而且,这些学生几乎都要求银行在开户后,同时开通U盾、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
银行经办人员经过仔细询问才明白,原来这些学生开立的账户并非是给自己使用,而是将户头转卖给其他人并收取60元的报酬,业内俗称“卖户头”。
“有偿开户”骗局:“租售型账户”常被用于非法活动
近年来,不法分子使用伪冒证件办理开户、挂失、个人网银注册等案件频发。仅工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去年以来即成功堵截伪冒证件办理业务1000多起。
业内专家指出,把银行账户出借或卖给别人使用,存在非常大的风险。通常,出售、出租、出借的银行账户,会被用于电信诈骗、洗钱、逃税等非法活动。
有的当事人因此碰到不必要的麻烦,不仅损害个人信誉,对于今后买房、买车、贷款、出行均有影响,有的当事人甚至遭遇牢狱之灾。
金融诈骗“替罪羊”:勿贪小利掉陷阱
“不就是把账户借给别人用一下吗,我又不知道他做什么,需要负什么责任呢?”在采访过程中,广州某技术学院的学生这样说。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存款人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套取银行信用。如有该项行为,非经营性的存款人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罚款;经营性的存款人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而在我国刑法有关洗钱罪的条款中,对为犯罪分子提供资金账户也有相关处罚规定。
据介绍,出租或者出借资金的身份证件或银行卡账户,可能会产生以下后果:他人借用自己的名义从事非法活动;可能协助他人完成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可能成为他人金融诈骗活动的“替罪羊”;个人诚信状况受到合理怀疑;因他人的不正当行为而致使自己的声誉和信用记录受损。
“身份信息、银行账户信息是重要的个人信息,一定要妥善保管,切勿贪图小利向他人提供,避免掉进此类‘有偿开户\’的诈骗陷阱。”工行有关工作人员提醒。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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