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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断货谁之过: 严惩过后一苗难求 亟待建立新平台

达州晚报 2016-07-21 18:40 大字

“尊敬的客户您好:由于朝阳区疾控中心五联疫苗断货,并且何时能够恢复供应亦不能确定。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7月10日,家住北京市朝阳区的齐眉收到一条医院的短信,齐眉随即发了朋友圈,“请问已经打了两针的怎么办?!”

齐眉从来没想过给孩子注射的疫苗也成了一件紧俏的产品,4年前她的第一个孩子出生时,疫苗从来没有和断货这样的词汇联系起来过;4年后,她想不到居然会遭遇“一苗难求”的境况。

而这样的情况,在今年3月之后,已经不是齐眉一个人的苦恼。

3月,山东非法经营疫苗案曾轰动全国,之后,国务院发布了新版《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然而新政实施后,由于销售通道被阻、配送不畅等原因,出现了各地二类疫苗短缺现象。

疫苗安全出了问题,国家层面快速反应改进政策“亡羊补牢”是好事,可是为什么在国家严惩之后市场的反应反而是“一苗难求”,中间有哪些监管方面的问题?

疫苗都去哪儿了

A

2011年上市的儿童五联疫苗可以同时预防白喉、百日咳、破伤风、脊髓灰质炎(俗称小儿麻痹症)、b型流感嗜血杆菌5种疾病,尽管自费798元一针,仍受到很多家长青睐。

按照五联疫苗的接种时间,儿童在2、3、4月龄或3、4、5月龄分别进行三针基础免疫,然后在18月龄再注射一针加强免疫。

按照齐眉的计划,7月11日,也就是周一,她就准备带4个月大的宝宝去注射下一针五联疫苗。

而现在,这第三针什么时候能够注射还是个未知数。记者拨通了北京市朝阳区、东城区的部分接种点及疾控中心,得到的回应均是五联没货,建议已开始接种的孩子不要随意更换疫苗。

这种现象并非北京独有,今年3月山东疫苗案曝光之后,包括山东、广东等多地都被曝出出现了疫苗供应紧张的情况。

北京鼎臣医药管理咨询负责人史立臣表示,由于二类疫苗的利润率较高,其出现断货现象并不常见。

“目前出现这样的情况是在山东非法经营疫苗案事发之后,国家对行业进行了整顿,并调整了第二类疫苗的供货渠道。在目前大部分地区未建立疫苗公共采购平台时,一些地区的疾控中心和接种点都对疫苗的采购比较谨慎。”史立臣说。

4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修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对第二类疫苗(即自费疫苗)的供货渠道作出重大调整。

为减少中间环节,制止借用资质和票据进行非法经营的“挂靠走票”等行为,修订后的条例规定:将自愿接种的第二类疫苗比照国家免疫规划用的第一类疫苗,全部纳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采购,不再允许药品批发企业经营疫苗。

疫苗生产企业直接向县级疾控机构配送二类疫苗,或委托具备冷链储存、运输条件的企业配送,不再经过省市级原来的配送渠道。

北京市一家疾控中心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事实是,各区县疾控中心的冷库容量小,要维持冷库的运转,一年的电费就得好几万元。”

“而且如果企业配送多了疾控中心无法保存,配送少了就得多跑几趟,增加了运营成本。此外,由于时间长,利润低,企业往往配送动力不足。”

6月14日,国家食药总局和国家卫计委发布公告,允许地方有8个月过渡期,在过渡期间沿用旧办法和采用新条例都被许可。

不过,现在看来,新的公告也没有解决目前二类疫苗短缺的问题。

“苗贩子”的可乘之机

B

原本新政实施是因为二类疫苗流通链条长、牟利空间大,国家卫计委主任李斌亦公开表示,这次要“把中间环节留下的可趁之机,彻底地斩断了”。

但从目前的执行结果来看,并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

二类疫苗一般情况下的流通过程是从企业销售给省级疾控部门,各个接种点再通过地市疾控部门逐层采购。

上述北京疾控中心的工作人员说:“这个过程很难透明,往往存在逐层加价的问题。”他向记者举例,一个出厂价两位数的二类疫苗,很可能采购价就是三位数了。

“不同于政府免费提供的一类疫苗,二类疫苗是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在流通环节上也并不像一类疫苗那样严格。”

他介绍,一支二类疫苗多数情况下的流通方式是生产厂家——经销商——省疾控部门——市疾控部门——县疾控部门——接种点,多个流通环节之间就产生了巨大的利益,也就催生了“苗贩子”。

“苗贩子”指的是一群依靠贩卖倒手疫苗为生的利益群体,其中包括了疫苗批发企业的销售代表、中间人,以及部分疾控部门、接种点的工作人员。

国务院新修订的条例规定,一类疫苗的购销由疾控中心统购统销,二类疫苗对市场开放。

不过,只有疫苗生产企业和符合条件并申请通过GSP认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疫苗批发企业,才可以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其他疫苗批发企业销售第二类疫苗。所有环节都不允许个人参与其中。

虽然按照规定,不具备以上条件的药品批发企业不允许进行疫苗的批发零售,但深圳市一家生物制品公司的吴杰告诉记者,很多苗贩子通过“挂靠”的模式,也就是挂靠到有经营资质的公司名下来进行。

“在这个环节中,为了压低成本,很难保证冷链运输。”吴杰告诉记者。

他介绍,冷链的重要性在于保证疫苗的活性。疫苗由蛋白质或脂类、多糖组成,其中的活性物质对疫苗是否有效至关重要,而光和热会令蛋白质变性,或使多糖抗原降解,从而导致疫苗失去免疫原性。

“大多数疫苗都要在2℃至8℃中保存,冷链系统经过验证的冷库、冷藏车和冷藏箱。”吴杰说。

事实上,即使是有资质的经营企业,由于要达到冷链运输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在实际情况中也存在冷藏设施不符合规定的情况。

而越是向山区、偏远地区运输疫苗,就越难保证合格的冷链运输。

同时,根据规定,疫苗批发企业经批准后可以经营二类疫苗,并允许独立储存、运输疫苗。但同时又规定:因接种二类疫苗异常反应产生的补偿费用,由疫苗生产企业承担。

“这意味着疫苗批发企业并不用承担相应的责任,而把责任由生产企业承担。”吴杰说。

亟待建立新平台

C

在3月24日由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三部委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计委疾病预防与控制局局长于竞进的发言也证实了上述情况确实存在。

于竞进表示,“疫苗的生产、流通企业直接向接种点供应疫苗,点多面广,同时各个地方发展又不平衡,监管的难度就比较大,由此来看,也不排除存在疾控机构从非法途径购买疫苗这种可能,不排除个别的机构和个人为了谋取私利违法违规的情况”。

国务院新修订的条例规定,二类疫苗由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采购,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向疫苗生产企业采购后供应给本行政区域的接种单位并强化配送环节的全程冷链储运等。

由于相应的配套措施还未完善,出现了暂时的疫苗缺货。

“平台的建立并不是难事,关键是中间有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上述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坦言。

针对各地报道疫苗短缺和疫苗政策过渡期衔接问题,7月8日,国家卫生计生委疾控局相关负责人作出回应,并敦促各省积极建成新的平台。

目前,四川、宁夏、重庆、山西、陕西、山东6省份已建立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其中四川、宁夏两省份已通过该平台开展第二类疫苗招标。此外,吉林、上海、浙江、河南、广西、云南等省份通过原有疫苗招采程序完成了第二类疫苗招标。

国家卫计委称,全国各省份有望在2016年底之前完成平台搭建。

对于家长的质疑,官方也在近期作出了回应。

以北京市为例,7月19日,北京市卫计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本市正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第二类疫苗的招标采购工作,预计8月初疫苗产品会陆续上市,满足市民的接种需求。

(据法治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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