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售车不诚信 消委维权三倍赔
【案情简介】2015年7月15日,渠县消费者李某称自己在渠县某汽车销售中心订购了一辆北京现代第八代索纳塔2014款2.0LT尊贵版轿车,整车价格是158900元,于2015年6月30日交付使用一周后,发现该车并不是所订购的车型,而是经营者用同系列豪华版车冒充的,两车价格相差达9000多元。对于尊贵版型车上具有的定速巡航、GPS导航、全景天窗、倒车视频等设备,在豪华版车上均没有,消费者感到非常气愤,在多次与经营者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便投诉到渠县消委,要求经营者以欺诈行为赔偿30000元损失。
【处理过程及结果】渠县消委会接到投诉后,通过调查了解,消费者订购的车,的确是北京现代第八代索纳塔2014款2.0LT尊贵版轿车,当时该汽车销售中心没有该款车,经营者便把北京现代索纳塔八2014款2.0LT豪华版车的相关资料更改后,便冒充自动尊贵版车卖给消费者,显然具有欺诈行为。县消委会弄清事实后,组织双方调解,在向经营者宣传《消法》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认识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愿意赔偿消费者30000元现金,双方达成协议,使这起投诉得到了圆满地解决。
(本报记者 胡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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