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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不是法律之外的“自留地”

达州晚报 2016-03-02 19:00 大字

·王永明·

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作为中国首部反家暴法,该法律明确了家庭暴力的性质和法律责任,让清官难断的“家务事”有了国法可依。

(中新社北京3月1日电)

新法落地为遭受家暴之苦的受害人提供了有力保护,反家暴法的实施无疑是中国法治进步的一个缩影。长期以来,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在“打是亲骂是爱”,“家丑不可外扬”等一些陈腐思想观念的误导和庇护下,家庭暴力时有发生,受害家人往往是敢怒不敢言,或者敢怒不“愿”言,加之缺乏专业的法律支撑,从而造就了家庭中这批特殊的弱势群体。于是,家庭就成为一些人的法外“自留地”。

反家暴法的实施,将法律的触角更细致地延伸到家庭这个社会细胞,这既是依法治国深入推进的具体表现,也是对家庭弱势成员的一种“民生保障”,是一项直接的法律惠民行动。此举不仅使更多的人活得有尊严,也必将唤起民众更强烈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使法治在“无间隙覆盖”方面更加密织。

家庭本应是一个温馨的港湾。由于一些人法制观念淡薄,不仅是家庭暴力时有发生,在现实生活中甚至还成为一些人藏污纳垢的地方,成为腐败滋生的温床。据有关数据显示,80%的高官腐败案都与家庭成员有着密切的关系,“夫妻腐败”尤为突出;还有的领导干部为了荫及子女亲友,置法律于家庭之外,对子女百般溺爱,甚至纵容他们违法犯罪;利用职权优亲厚友等,缔结成“一人飞升,仙及鸡犬”的腐败链条。这些案件的发生,无不是漠视了“家庭法制建设”的结果。那些以为家庭是法律的“真空”,可以为所欲为的人,必将亲手葬送家人的幸福——由此看来,这与亲手血淋淋扼杀自己的家人又有何差异?

家庭不是法律之外的“自留地”,更不应是社会法制的“盲区”,所谓的家务事“民不举,官不究”的时代已一去不返。“遏制家族腐败,最终还需依靠法制”,反家暴法的实施,也为那些实施家庭腐败“软暴力”的人,敲响了警钟。因此,家庭这块法外“自留地”,万万留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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