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非遗”传承人传习活动 补助提高至每人每年2万元
据新华社北京3月30日电(记者 周玮)记者30日从文化部一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2016年开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标准提高至2万元。这项补助主要用于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不是生活补助。
自2008年开始,中央财政开始对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予以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0.8万元,2011年补助标准提高至1万元。“这次再度提高补助标准将有效解决部分传承人传习活动中面临的现实困难,对于提高传承人积极性,引导全社会关心重视传承人保护具有重要意义。”文化部非遗司巡视员马盛德说。
据介绍,近年来,根据《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央和各地加强了对这笔经费的管理。自2015年开始,中央直属单位的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的传习活动补助由文化部一次性直接发到传承人个人账户,一些地方如湖南、河南等,也已经采取这种方式或者分期下发的方式,由省财政厅或文化厅直接发给传承人个人。这种方式避免了以往资金周转环节多,下达时间长的弊端,同时也避免发生无故克扣的现象。
据新华社北京3月30日电(记者 周玮)记者30日从文化部一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2016年开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标准提高至2万元。这项补助主要用于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不是生活补助。
自2008年开始,中央财政开始对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予以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0.8万元,2011年补助标准提高至1万元。“这次再度提高补助标准将有效解决部分传承人传习活动中面临的现实困难,对于提高传承人积极性,引导全社会关心重视传承人保护具有重要意义。”文化部非遗司巡视员马盛德说。
据介绍,近年来,根据《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央和各地加强了对这笔经费的管理。自2015年开始,中央直属单位的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的传习活动补助由文化部一次性直接发到传承人个人账户,一些地方如湖南、河南等,也已经采取这种方式或者分期下发的方式,由省财政厅或文化厅直接发给传承人个人。这种方式避免了以往资金周转环节多,下达时间长的弊端,同时也避免发生无故克扣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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