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科院多人 因“水专项”问题被追责
新华社北京9月23日电 记者23日从环保部网站获悉,环保部近日对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等单位“水专项”有关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其中,中国环科院多名负责人受到行政处分。
据环保部透露,根据环保部党组统一部署,中纪委驻环保部纪检组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中央第三巡视组向环保部反馈意见时提出中国环科院“重复立项、虚假立项套取资金”、“示范工程贴牌套取资金”两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调查。
经查,中央巡视组提出中国环科院“重复立项、虚假立项套取资金”的问题,涉及内容抄袭、多头交账,滥用经费、疏于监管等;中央巡视组提出“十一五”期间“示范工程贴牌套取资金”的问题,主要涉及四个方面:一是责任关系错位,立项程序失范,二是主体责任缺失,技术把关失真,三是项目选择随意,“贴牌”问题严重,四是财经纪律意识淡薄,违纪违规问题突出。
近期,环保部依纪依规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分类处理:给予水专项技术总师、第一技术责任人、总体专家组组长、中国环科院院长孟伟行政警告处分;给予课题负责人、中国环科院副院长宋永会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子课题负责人、中国环科院清洁生产中心主任乔琦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子课题负责人、中国环科院曾萍、彭剑峰行政警告处分;对子课题负责人、辽宁省环科院代秀兰、东北大学蔡九菊进行约谈;对中国环科院张林波、富国进行诫勉谈话,暂停其三年内承担环保科研项目的资格。
同时,对“十一五”期间水专项部分课题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负有领导责任的时任水专项办有关负责同志进行诫勉谈话;责成科技司(水专项办)结合落实巡视意见,研究提出整改措施,修改完善重大水体专项科研项目相关管理制度,认真履行监管责任。
环保部还责成中国环科院收回以“技术服务”名义拨付沈阳大学的42万元、拨付辽宁石油化工大学高科技开发中心的3.4万元课题预算外经费;责成东北大学、抚顺市环科院、大连理工大学等单位调整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将相关课题承担单位涉嫌违纪违规问题线索移送属地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责成有关部门就课题承担单位在课题经费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约谈单位负责人,进一步加强水专项资金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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