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饼禁令 不是剥夺节日福利的借口
□周兴华(什邡)
“八月十五月儿圆,中秋月饼香又甜。”中秋佳节还未到,要不要和该不该发月饼的讨论之火爆远胜过激烈的月饼销售大战。赞成与反对都有理有据言之凿凿,可纠结坏了一些领导干部,既想发月饼满足员工的节日期待,又怕触犯了“月饼禁令”受处罚。
赫赫有名的“月饼禁令”起源于2013年8月21日中纪委常委会召开的反“四风”会议,会议强调要抓住中秋、国庆两个重要节点,坚决刹住公款送月饼、送节礼、公款吃喝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
俗话说,“廉不廉,看过年;洁不洁,看过节”,两年里栽在“月饼禁令”上的领导干部不是个别。比如吉林省白山市商务局原局长公款购买发放月饼等福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安徽省一镇卫生院院长利用职务便利,向本单位及多家卫生院推销自家生产的月饼作员工福利,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四川某村违规用村集体资金为村社干部购买月饼进行慰问,村支书、村委会主任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仅去年9月中纪委网站公布的各地17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就有20人是因为违规发放月饼、补贴等受到处分。今年8月21日,距离中秋节还有五周的时间,中纪委网站又刊发《严防花样翻新的高价月饼死灰复燃》的文章,较之前两年更早部署中秋反腐治贪工作。小小月饼似乎成了“烫手山芋”和“定时炸弹”,为避免撞枪口,有的单位头天发了单位食堂自制的月饼,第二天又挨个找职工索要月饼成本费;更离谱的是东莞市高埗镇草墩村村委会竟然发出通知,向村民追收去年发月饼的相关费用,上演一出“吃进去吐出来”的荒唐剧。因怕月饼惹祸,在禁令的实际执行过程中,相当一部分领导干脆禁掉基层公务员、企事业单位的月饼福利,连一些私营企业也浑水摸鱼借机取消员工的节日福利。
把节日福利变成空气,绝不是“月饼禁令”的真实目的。何况月饼象征明月,象征人间的团圆,象征生活的甜美,在中秋这个朴素又美好的民俗传统节日不发几个月饼于情于理也忒说不过去。
针对一些领导对“月饼禁令”的误解,2014年7月全国总工会专门出台了《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今年初又下发了更具指导性和操作性的《补充通知》,规定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员工发放少量节日慰问品。为贯彻两个《通知》精神,四川省根据省情也出台了相应的落实文件,明确只要遵循依规依纪、严格规范、量入为出、合理适度的原则,把每位员工的年均福利总额控制在1500元内,允许基层工会在国家法定节日向全体会员发放慰问品和对会员本人的生日慰问。也就是说,只要不超过1500元这道红线,员工的生日蛋糕、月饼、粽子等传统节日用品以及元旦、春节等法定节假日的慰问品都可以发放。真正明令禁止的是打着福利名头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用工会经费搞请客送礼等活动;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以及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
由此可见,治理奢靡之风,还原传统民俗本真,以官场风清气正带动民间欢乐祥和,保障民众享有正当节日福利才是禁令的精神所在。也正因有这样的禁令,才有效地扼杀住了前几年越演越烈的月饼奢侈化、土豪化、功利化、庸俗化之恶风,让变味、变质、变样的月饼回归到平民化、实惠化、健康化的传统民俗食品本质,真正体现了民众的所盼所愿,民俗的价值之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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