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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不能让公款旅游死灰复燃

德阳日报 2015-10-16 23:55 大字

□彭忠富(绵竹)

“以前,我还一直以为在外出考察学习过程中公款旅游是正常的事呢!现在看来,这个错误的观念真得好好纠正纠正了……”当干部职工们在贵州省习水县纪委编印的《警示教育读本》上看到原安监局副局长冉隆涛借外出考察学习之机带干部用公款旅游受到查处的案例时,都忍不住发出这样的感慨。(10月12日《中纪委网站》)

《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三条早就规定,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规定,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副局长冉隆涛带队公款旅游,回来后按照财经制度必然要请单位一把手签字审批,公款旅游产生的经费才能报销。问题是,安监局局长明知这次外出考察产生了公款旅游经费,却照样违规给予放行,这说明局长也没有将《廉洁准则》当回事。或者说,局长以前可能也有公款旅游的消费行为,你好我好大家好,这事就算一了百了。但是安监局还有纪检组长啊,对于副局长公款旅游他应该有所耳闻吧。按照相关监督条例,纪检组长应该行使职权,勒令副局长归还占用的国家经费。然而正如新闻中所披露的,由于主体监督缺位,副局长冉隆涛外出考察公款旅游事发,是由于一封群众举报信。如果没有这封举报信,这件事可能永远会难见天日了。

公款旅游在某些地方死灰复燃,除了部分干部不作为以外,主体监督力量缺位乃是主要原因。纪检监察系统是预防干部职务违纪犯罪的重要防线,如果他们为官不为,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想监督,必然会让一些手握实权的干部有恃无恐,从而增加反腐败的难度。要想杜绝公款旅游,除了加强《廉洁准则》等党纪国法条款的普及外,关键还是要加强权力的监督和制衡机制,只有让纪检、媒体和群众监督形成合力,才能防止公款旅游等违纪违法行为死灰复燃。对于顶风违纪的干部,一经查实,一定要严肃处理,这样才能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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