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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推行行政诉讼“本地案件异地审”

广安日报 2015-06-02 05:05 大字

新华社贵阳6月1日专电(记者 胡星)贵州在全省基层法院实施行政诉讼案件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推行行政诉讼“本地案件异地审”,增强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审理行政案件的能力。

记者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今年5月开始,贵州省将原来分散由不同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交由若干特定的法院集中管辖和审理,以解决目前司法环境不佳等困扰行政审判工作的现实问题。

据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李黔云介绍,贵州各中级人民法院在本辖区内选定2至4个基层法院作为行政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法院,按照划分的区域管辖其他基层法院辖区内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法院自身辖区的行政诉讼案件由其他集中管辖法院审理。

此外,非集中管辖法院的行政审判庭仍予保留,主要负责审理辖区内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案件涉及款额为2000元以下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以及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审查。

根据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各集中管辖法院要确保本院行政庭能独立组成一个以上的审判合议庭,并配置1至2名司法辅助人员,集中管辖法院行政庭不再办理除行政案件以外的其他案件。

李黔云说,当前行政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和类型逐渐增多,受案范围不断扩大,行政审判影响力得以提高。贵州省将配合出台各种利民便民措施,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进一步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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