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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集体土地所有证镇政府起诉县政府

济南时报 2014-08-18 19:08 大字

“镇政府起诉县政府”,一件全国少见的案件引发广泛关注。近日,地处洞庭湖畔的湖南省南县三仙湖镇政府起诉县国土资源局、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诉讼案,在本县人民法院开庭。作为原告和被告的镇、县两级政府人士均表示,诉诸法律比行政调解更加规范公正,有利于基层问题和纠纷的解决。

案件缘于一起当地渔场村民和隶属镇政府的渔场承包公司之间的土地所有权纠纷。据了解,2005年,南县国土资源局向三仙湖镇渔场颁发了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所有权人为渔场村民集体。而承包公司和三仙湖镇人民政府认为渔场一直是镇政府的资产,要求县国土局重新确定土地为镇集体所有并颁发新证。

2006年,河南周口市郸城县城关镇起诉市县两级政府,被称为“我国下级政府状告上级政府的第一案”。 (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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