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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民意 比拒绝退票更“霸道”

德阳日报 2014-06-06 01:44 大字

□张玉胜

一位刘姓消费者向记者反映,铁路部门又出现霸王条款,自己实名购买的火车票丢失后,凭身份证不能退票和改签。当记者向12306反映这一问题,并提出能否向铁路总公司提出合理建议时,工作人员再三强调这是规定,不能帮忙代转。这究竟是固执,还是长期老大地位养成的霸道?(6月4日新华网)

从道理上讲,消费者凭个人身份证实名购得某一车次的火车票,就获得了对某一特定席位独一无二的座位权,缘何买得退不得?身份证可以作为购票凭证,难道就不可以反过来作为验证购票并实施退票和改签的依据了吗?正如刘姓当事人质疑:“我承认自己弄丢车票有责任,但实名存款能因为存折丢失就不返还存款吗?”显然,实名火车票丢失后不能凭身份证退票改签的规定,有悖社会常理,当不无“我的地盘我做主”的“霸王”意味。

更显“霸气”的,还有铁路总公司工作人员固执任性、拒绝民意的傲慢与不屑。面对记者就退票事宜欲向铁路总公司建言献策的电话请求,接听人一再以“这是规定,不能帮忙代转”为由严词拒绝。事实上,“铁老大”多年来饱受诟病的霸王式条款并非个例。比如,原铁道部2012年12月颁布施行的铁路新规,就有“非动车组乘客迟到车票作废,持低票价席别车票的旅客不能在高票价席别的车厢停留”的强制性规定;“火车无座票与座票同价”条款遭舆论热议多年,并被公益人士告上法庭。由此看来,“铁老大”的霸王之气,并未随着铁道部撤销、总公司成立的机构变更而有所收敛或改变。正是这种自恃垄断、漠视民意、唯我独尊的“老大”心态,让铁路部门的运输服务长期处于舆论诟病的风口浪尖。

诚然,作为公共交通领域的大型国企,铁路总公司维护自身利益、追求合法利润自当无可厚非。但不能一味地掉进钱眼、见利忘义,无论是归属行政序列还是成为经济实体,都不能忘记人民铁路为人民的服务宗旨,更不能逾越保障消费者权益、恪守公平公正的法治底线。凡事不能只考虑自己的盈利、需求与便利,更需顾及民众的权益、诉求与便捷。服务民众、让利于民,既是企业感恩社会的责任担当,也是企业做强做大的经营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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