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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面临尴尬 门槛高要买房提不出 ■编者按

达州晚报 2014-04-02 14:34 大字

[摘要]■编者按

广州住房公积金制度酝酿重大调整,拟提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门槛,暂停住房公积金二次贷款等。一边是公积金贷款门槛的即将收紧,一边却是不少人的公积金长期沉淀在账户里,怎么样才能让这笔钱活起来、用起来?

近年来,随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住房公积金制度所固有的管理体制、增值收益分配和个人账户保值增值等问题进入人们的视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监管机制。

公积金制度让人们倍感纠结的症结何在?公积金改革的步伐迈向何处?

调查1 不能用公积金的N种理由

今年,在某外企上班的白领阿森开始四处看房,从南沙到增城,看了10多个楼盘,他最终却泄气地发现,自己看中的房子大都买不起,能够买得起的房子大多交通不便、位置偏远,飞涨的房价早已把他远远甩在身后。

“我公积金账户里已经有10多万元了,但广州房价这么高,我买不起房,这钱只能在账户里放着。我现在31岁,如果一直买不了房,这钱就还要放30年,这钱还有什么意义?”阿森有这样的困惑。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条例明确指出,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其所有权归职工个人所有。然而当人们准备享受自己的福利时,却发现属于自己的这笔钱已经被筑起了“高墙”。

与以往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忽视不同,房价持续飙升及银行加息,人们开始关注住房公积金的低利率优势。然而由于房价的持续走高,高昂的首付首先把很大一部分刚需的年轻人挡在门外。

难道公积金贷款就无处可用了吗?据房产中介方经理介绍,使用公积金贷款买二手房的情况比较常见,因为二手房多数证照齐全,申请公积金贷款比较容易,想用公积金贷款可以考虑买二手房。“但是有些二手房主认为贷款比较麻烦,希望尽快一口气拿到全款把房子脱手,不同意购房者贷款,因为现在位置好的二手房也很抢手。”

住房公积金贷款也让那些离职创业的年轻人不能享受。因为停缴住房公积金超过了一个月就不能申请贷款。

调查2 公积金赶不上CPI

在某单位工作的公务员袁先生说起自己账户里的公积金也是眉头紧皱。他在10多年前买了一套房改房,“当时房价很便宜,很早就还完房款”,提取不了公积金。之后,他也一直没有买房,虽然也萌生过给孩子置业的念头,但是在房价飞涨的形势下,他觉得自己已经赶不上房价了。

“现在公积金账户里面的余额已经有20多万元了,按照政策没有办法提取,只能在账户里贬值。”袁先生有些郁闷,这笔钱放在公积金账户里,只能看不能动,不光赶不上房价上涨的步伐,甚至赶不上CPI的涨幅。

调查3 租房修房也难用上

买房公积金提取难,手续繁杂、条件苛刻。更令老百姓头痛的是,公积金的使用范围被划定了专门的区域。以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为例,16种情况下可以提取自己的公积金,其中包括买房、大修房、租房、出境定居、离退休、重大疾病等。然而,租房提取公积金也不是件容易的事。以租房为例,广州市租房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提供房租完税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提供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还需要提供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小张是一家公司的员工,每月工资不高,工作5年积蓄不多,眼见着房价一天天上涨,越来越感觉买房无望,只得安下心来做租房一族,但让他苦恼的是,租房一族同样也面临着公积金难取的尴尬。

小张告诉记者,他每次想提取公积金都被卡在了两个条件上,一是房屋租赁合同要在房管局备案;二是提供房屋租金的发票。“我基本上找不到在房管局备案的出租房源,我现在的房东一听说要去房管局备案就直接让我重新找房子,更不要提纳税发票的事了。”

一方面是高房租的压力,另一方面又是高房价的压力,对于买不起房的中低收入人群来说,租房成为他们使用公积金的唯一渠道。然而,由于现实操作的不可行,这部分人群的公积金几乎没有使用的机会。

对于因大修、翻建自住房屋提取公积金的条件更加苛刻。于是,不少人只能知难而退、望“钱”兴叹。广州市规定,职工因大修、翻建自住房屋,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有:所属房管或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和产权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

“普通人很难开到这些证明。”不止一人对记者说。因此虽然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给出16项情况下可以提取公积金,但是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公积金就只能沉淀在银行。有专家认为,让公积金长期闲置在账户里,等老了退休后再一次性提取,公积金其实就变成了养老金,其用于改善住房条件的初衷基本成为一纸空文。

■部门声音

公积金付首付 条件暂不成熟

能否提取账户中的公积金作为买房的首付,是不少市民关注的问题。对此,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回应,签了合同后直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以支付首付款的提法目前实现的条件并不成熟。

“因为目前有关个人房产交易信息的查询核实渠道并不很畅通,特别是涉及到非本市的房产信息,难以保证职工提取了住房公积金之后真正用以支付首付款,难以确保专款专用。”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解释,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简称《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中对于按揭购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也仅规定用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广州现行的政策是职工办完了购房手续(含贷款)后,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用以支付整个购房款的本金及贷款利息,远超过《条例》规定的提取金额。

对于非按揭购房两年内提出提取申请的规定,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目前,国内大部分城市都根据建金管〔2005〕5号文件的规定,非按揭购房的只能在支付房款后一年内申请提取,且只能提取一次。广州现行政策规定是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在产权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比较而言政策是相对宽松的。“基于当前职工贷款需求旺盛的实际情况,为确保资金运作的良性循环,暂无调整这一规定的考虑。”

(据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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