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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局以五项要求严格落实行风建设“九不准”

德阳日报 2013-12-30 02:09 大字

为贯彻落实全国树医药行业新风、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市卫生局及时进行研究学习,对全系统提出了五项要求。

首先是全面贯彻,宣传到位。全市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第一时间通过集中学习、编写手册、警示教育等多种方式,把“九不准”要求迅速传达至每个医疗卫生机构、每名医疗卫生人员,在全行业迅速掀起学习贯彻的热潮,实现行业教育100%全覆盖。

其次是梳理问题,落实整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订更有针对性、便于操作的具体措施。要将贯彻落实“九不准”和《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与即将开展的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行风建设有机结合,对照规定,逐项开展问题查找和梳理,对违背要求的情况制定措施,逐项整改;着手优化和完善现有绩效考核方案,确保考核既科学合理、规范有效,又利于调动职工积极性。各单位纪检组织负责全程跟踪、督促,确保落实到位。

三是干部带头,坚守责任。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和“一岗双责”责任制,单位、部门、科室负责人作为行风建设第一责任人,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严格遵守“九不准”,自觉维护其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是强化督查,严肃追责。对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违反“九不准”的行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顶风违纪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系统通报、限期整改、降低级别等处理;对违反规定的医疗卫生人员,由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或低聘、缓聘、解职待聘、解聘;情节严重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给予暂停执业活动或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是综合施治,惩防并进。加强药品流通、招标、采购、临床使用等环节的监察,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按规定对列入不良记录的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依法依规处理,引导和约束相关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形成共同推进的良好局面。同时结合现有“政风行风满意度测评”机制,探索巩固完善行风建设成果的长效机制,努力在医疗服务中彰显行业主流价值。   陈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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