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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规定:配偶从事律师职业者不再任审判岗位领导

兰州日报 2010-03-03 06:34 大字

【据新华社电】记者2日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获悉,重庆法院从即日起正式实施领导干部“单方退出”机制,配偶、父母、子女在其任职法院或管辖法院所在区、县从事律师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不再作为审判岗位领导干部拟任人选提请任命;已经任命的审判岗位领导干部,如果配偶、父母、子女继续在当地从事律师工作,须在三个月内提出辞去审判岗位领导职务的申请。 

根据重庆法院的规定,“审判岗位领导干部”是指全市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委员以及审判、执行部门正、副职领导。根据规定,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工作的全市各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都应当在一个月内向所在法院政治部门报告。配偶、父母、子女不再在当地从事律师工作的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也必须向所在法院政治部门书面报告。未按规定报告的,由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给予通报批评,已经担任审判岗位领导干部的,将会责令其辞去或免去领导职务。未提出辞职申请的,将被调离审判岗位。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钱锋表示,如果法院领导的亲属代理或暗中代理案件,即使案件办得是公正的,但在百姓眼中也是没有公信力的。重庆法院实行领导干部“单方退出”机制,就是为了确保司法廉洁和司法的公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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