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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进一步促进粮食生产发展 国家提高稻谷最低收购价

兰州日报 2010-02-21 06:38 大字

【新华社北京2月20日电】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日宣布,国家决定2010年继续在稻谷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并适当提高最低收购价水平。今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粳稻最低收购价分别提高到每50公斤93元、97元、105元,比2009年分别提高3元、5元、10元,提高幅度分别为3.3%、5.4%、10.5%。

发展改革委有关部门表示,上述价格调整旨在引导市场粮价平稳上升,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进一步促进粮食生产发展。

在过去一年多的时间里,为稳定粮农收入预期,稳定粮食生产,发展改革委于去年1月10日上调主要粮食品种最低收购价。

去年10月13日,发展改革委宣布,2010年继续在小麦和稻谷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适当提高最低收购价水平:2010年生产的白小麦(三等,下同)、红小麦、混合麦最低收购价分别提高到每50公斤90元、86元、86元,均比2009年提高3元。

2009年1月,发展改革委宣布将当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中晚籼稻、粳稻最低收购价分别提高到每50公斤90元、92元、95元,均比2008年提高13元,提高幅度分别为16.9%、16.5%、15.9%。这次稻谷提价幅度是2004年我国实行粮食收购保护价政策以来最大的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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