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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钱是因为非常之需是给我妻子治病的海口交通局原局长吴淑楷的庭审辩护真好笑

城市信报 2010-02-21 02:05 大字

海口交通局原局长吴淑楷的庭审辩护真好笑

日期:2010-02-21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我拿这些钱,是因为非常之时、非常之需,是给我妻子治病的。”2月4日上午,海南省海口市交通局原局长吴淑楷站在法庭上,为自己作了如是辩护。现年 55岁的吴淑楷因涉嫌受贿罪,于2009年9月30日经海南省检察院批准被逮捕。吴淑楷是因“的哥”举报而翻船落马的。据检察机关指控,吴淑楷从2007年3月上任交通局长开始至2009年案发为止 ,共受贿 24次,受贿总金额高达100.9万元,其中大部分行贿者为运输行业与出租车行业。

老婆重病收受巴士公司经理7万

吴淑楷受贿是从2007年上半年开始。据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5月,海口某巴士公司总经理赵某得知吴妻身染重病,便想趁机与吴淑楷搞好关系,以便今后公司在车辆置换、线路开通等工作给予关照和支持。之后的一天下午,赵某打电话约吴淑楷到办公室见面后,把事先准备的7万元送给吴,吴向赵写了一张借条。2008年,该公司向海口市交通局申请提前转换清洁燃料空调大巴,吴很快作出批复。

帮人中标收了村委会主任10万

从此事情变得不可收拾。一个月后,海口市龙泉镇一村委会主任王某找到吴,让其帮忙介绍农村公路项目,吴满口答应。事后,吴淑楷向交通局有关部门打招呼,要求对王关照。2007年12月,王某组织公司参加海口市秀英区石山镇到和平公路项目的投标,并中标。该项目开工不久,为感谢吴淑楷的帮忙,王某约出吴,送上10万元。

老婆去世“笑纳”出租车公司经理5万

2007年7月,海南一出租车公司总经理雷某得知吴淑楷的妻子去世,送去5万元,想趁机与吴搞好关系。2009年2月,该公司向海口市交通局申请更新53辆营运出租车,很快得到吴的批准。同年4月,雷某再次送给吴5万元,之后又申请更新50辆营运出租车。

吴淑楷在任职期间,非法收受海南某再生资源公司经理欧某10万元,虽然最终吴因该公司无公路等项目建设资质,未能使该公司顺利竞标成功,但吴淑楷未把款项退还该公司经理。

海口市公交车线路的审批、出租车的更新、农村公路的建设,蕴藏着巨大商机与利润,以致逢年过节,相关公司经理争着送钱,从2000元到几万元不等。公诉机关认为,吴淑楷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无视国法,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00.9万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将择日宣判。

庭审直击“拿钱是非常之需”

“我拿这些钱,是因为非常之时、非常之需,是给我妻子治病的。”吴淑楷当庭为自己辩解道,他在妻子患病治疗期间,家中经济捉襟见肘,无力支付高昂的医疗费用,而他不得不想办法为妻子筹钱治病。

吴淑楷在庭审中辩称,某公交公司经理暗中送给他7万元现金后,他及时为对方补开了借条,“这完全属于民事借贷关系,不能算作收受贿赂。”检方在稍后的辩论中对吴的辩解又做了驳斥,援引证人证言,称送礼的经理和吴淑楷本人在供述中,一方没有打算要回现金,一方也没有打算偿还,故双方不构成借贷。

吴淑楷的辩护律师辩称,吴淑楷到案后,主动退还赃款29万元。

在最后陈述中,吴淑楷对几宗指控提出异议,他同时作出忏悔,“我对不起海口人民,愧为一名交通人。”

◎警钟长鸣

    “给妻子治病”不是理由

“给妻子治病”,这理由,比起“被情人所逼”的说法显然更容易引起同情。一个官员连给自己的妻子治病都“捉襟见肘,无力支付高昂的医疗费用”,颇有“两袖清风”的感觉,假定我们相信吴淑楷的这种辩解,那么,请问,在“非常之时非常之需”就可以“拿这些钱”吗?如果,官员利用职务之便、能够以“给妻子治病”“拿这些钱”的话,那么,同样的情况,如果老百姓遇到了,又到哪里“拿这些钱”呢?

可叹的是,吴淑楷却将为妻子治病当作了受贿的理由,冲破了最后的防线,于是乎,在迫于无奈、情有可原的自我安慰中,一次次受贿,直至滑向深渊。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心莫贪,贪心必起祸”,这是千古不变的真理。老老实实做人,干干净净做事,清清白白做官,这话虽简单,却须牢记。“给妻子治病”不是受贿的理由!身为政府官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钱财,这是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的。据《南国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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