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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贪的钱送给领导了”河南温县原县委书记认为指控自己贪污不公平

城市信报 2010-03-15 01:53 大字

河南温县原县委书记认为指控自己贪污不公平

日期:2010-03-15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53岁的董安民,2001年4月至2002年1月任河南温县副县长、代县长,2002年1月至2004年4 月任县委副书记、县长,2004年4月起任县委书记,因涉嫌受贿,于 2009年5月23日经焦作市检察院决定,由焦作市公安局执行刑事拘留,因涉嫌受贿犯罪,于同年6月4日经焦作市检察院决定逮捕,于同年6月4日由焦作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从2010年3月11日上午9时开始,焦作市中级法院刑事庭经过9个多小时,对董安民涉嫌受贿、贪污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进行一审。法院将择日宣判。

检察院指控3宗罪

检察院指控,2001年至2009年期间,董安民利用担任温县代县长、县长、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现金共计人民币210多万元、美元1.1万元,伙同慕某收受他人人民币62.9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2003年中秋节至2009年春节期间,温县财政局局长先后多次从项目奖励基金中提取现金共计人民币48万元给董安民,用于处理财政关系,董安民将48万元据为己有。

经查,董安民现有家庭财产和投资总额等共计人民币900多万元、美元2.05万元,其中,工资、房产、对外投资等家庭收入为人民币190多万元,家庭非法收入为人民币260多万元、美元1.1万元,尚有人民币470多万元、美元9500元不能说清来源。

19项受贿发生在节日

河南某铝业有限公司位于温县境内,该公司董事长李某自2005年春节至2009年春节期间,先后9次送给董安民人民币90万元。董安民则在金融、交通、公安、电力等方面为该企业谋取利益。本来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这事情搞得神不知鬼不觉的,却不想这家公司的高层内部产生了矛盾,有人把公司董事长行贿的问题向有关部门进行了举报 ,从此掀开了董安民涉嫌受贿犯罪事实的一角。

面对检察院的27项受贿指控,记者发现,在春节和中秋节等节日期间受贿的有19项。

送礼者多是在温县的企业主和董安民的下属。他们的共同借口是趁节日看望领导,礼品无一例外是人民币或者美元,少者几千元,多者几万元甚至10多万元。

面对检察院的指控,董安民辩解说过节送礼是社会风气,温县是这样,其他地方也是这样。

与“红颜知己”共谋受贿

和别的受贿案故事没有区别,受贿的领导后面必有“红颜知己”,现年37岁的慕某,可谓董安民的红颜知己。

检察院指控,2005年至2008年期间,董安民利用其担任温县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与慕某共谋,为协助王某承揽南水北调穿黄工程建设管理部办公楼、3号路、温县温泉镇防汛路、温县引黄补源生态治理西渠临时桥涵工程项目等提供便利,并由慕某从中收受王某人民币共计62.9万元。

检察院指控他们曾经在一起居住,是情人关系,但遭到了董安民和慕某的当庭否认,他们只承认是朋友关系。

“钱送给了上级领导”

对于受贿指控和 48万元贪污指控,董安民称:办案人员刑讯逼供;收受的金钱已经全部上交财政;检察院指控的48万元贪污款送给了上级领导和对温县建设有贡献的人。

董安民认为企业和下属节日到他那里走动送礼,对他算受贿,可是他送给上级领导和对温县建设有贡献的人又变成了贪污 ,对于他来说是相当不公的。法官要求他说出他送给上级领导和对温县建设有贡献的人的名字,但被董安民在法庭上当场拒绝。据《大河报》

◎警钟长鸣谨防节日腐败

资料显示,因贪赃枉法而受到法律惩处的贪官,在节日期间收受贿赂的比例占所有案例的31%,而很多贪官认为在节日里收礼不是受贿。

受贿是不分日子的,送礼非要挑着日子送,只不过是行贿受贿的一个变种罢了 。但不管怎么变,违法乱纪的核心事实是一目了然的。问题在于惩治节日腐败的通知年年发,为什么严苛之下节日腐败仍然猖狂?这恐怕还是在于所谓“公款送礼”尚有一定的法律盲区吧。不少干部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并没有从法律上认知“公款送礼”的危害性,而往往将其视为“出于公心”、“工作需要”,不仅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的还亲自部署和参与“公款送礼”。其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章,对于种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有专门规定,这些规定同样适用于节假日期间,并不会打什么折扣。

据《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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