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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房地产调控五大猜想 或出新规打击囤地

兰州晚报 2010-01-20 20:32 大字

据新华网消息 继2009年12月底中央密集出台一系列针对房地产行业的调控政策以来,1月10日,被称作“国十一条”即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的的调控蓝图,正式确定了2010年中国房地产政策的基调和架构。这次重拳出击,被业内人士认为调控思路清晰、明确,是更加系统、全面地从“调结构、抑投机、控风险、明确责任”四个方面加快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未来细节,为学界和市场留下了巨大的猜想空间。

【猜想一】  再提高二套房首付比例

《通知》中,之前一度执行的二套房贷优惠政策没有再被提及。而“二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严格按照风险定价”的明确规定,让被猜测多时的二套房贷政策尘埃落定。“银行可以根据不同客户需求,二套房贷有可能执行七折利率的底线,也可以高过基准利率的1.1倍,为银行以利率优惠来拉拢客户提供了空间,对投机购房提供便利。”华夏银行一位工作人员表示。除了银行界的质疑声,一些业内人士也提出此次出台的信贷调控手段并不严厉,“再提高二套房及以上购房者的首付款比率”的呼声再起。

【猜想二】  物业税开征 技术上可行

记者注意到,《通知》在收紧二套房贷的同时还明确,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与非普通住房、首次购房与非首次购房的差别化税收政策,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律不得给予相关税收优惠。在《通知》中,关于是否开征物业税、何时开征物业税只字未提。而之前,“物业税”这一字眼屡屡出现在国家的相关政策文件中。中国社科院价格与税收研究室副主任张斌说,“物业税增加了房产持有环节的持有成本,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人们对房产的购房需求,但是开征需要的条件也比较多。”

【猜想三】  中央和地方财权重新划分

由于物业税是地方税种,如果物业税开征,毫无疑问将成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一大来源,而目前已收入地方财政囊中的土地出让金,其归属是否要发生变化,值得关注。

中国社科院价格与税收研究室副主任张斌分析说,“即便地方政府收了钱,也不归地方政府所有,这样地方政府就没有积极性了。”但是把土地出让金收归中央,不仅仅涉及土地管理制度的变化,同时还牵扯到中央和地方的财权划分。

【猜想四】  打击囤地出新规

“地王”的称呼由来已久。2007年,“地王”开始在全国四起,到了2008年金融危机时,却是流拍满地,到了2009年,各地“地王”又重振雄风。2010年,政府的调控之手终于指向了“囤地”的“地王”。

截至2009年底,全国仍然约有一万公顷闲置土地,1月10日出台的《通知》,在针对“地王”背后的土地制度方面,提出了“探索土地出让综合评标办法,从严控制商品住房项目单宗土地出让面积”。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朱中一认为:“需要改进的是,一是供应的地块不宜过大;二是招拍挂制度要完善,防止过高地价提升房价。”

【猜想五】  房地产数据纳入官员考核

在国办新下发的《通知》中,明确提出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稳定房地产市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由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这是国家文件中第一次在房地产的管理上提出采取 “问责制”方法。“在房地产的管理上提出‘问责制\’,是指在考核地方政府官员绩效时,除了以GDP为主的绩效考核外,同时也将拍卖土地价格、廉租房占商品房的比例、商品房价格增幅、商品房空置率等代表民生状况的综合指标纳入其中。这样可以督促地方政府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降低地方政府吹大房地产泡沫的动因。”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专家王晓红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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