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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厅发布应对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医疗救治预案 甘肃省甲流医疗救治将分为四级

兰州日报 2009-11-27 07:13 大字

【本报讯】 11月26日,省卫生厅发布《甘肃省应对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医疗救治预案》,将四川省甲流医疗救治分级,根据救治能力,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重大(Ⅲ级)、一般(Ⅳ级)。

据介绍,医疗救治分为特别重大(Ⅰ级):救治能力超出全省能力,请求国家和江苏省派专家组对口支援。重大(Ⅱ级):救治能力超出市、州能力,请求省级救援和市、州间支援。较重大(Ⅲ级):救治能力超出县(市、区)能力,请求属地市州支援。一般(Ⅳ级):救治能力在县(市、区)能力范围内。当救治能力超过相应救治能力时,按照级别响应。由相应卫生行政部门视疫情情况决定终止。

预案指出甲型H1N1流感的医疗救治组织架构分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专家组和医疗技术支援单位以及医疗机构4个部分,形成政府领导、卫生行政部门协调,专家组指导,医疗救援单位支持,以定点医院为重点、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为基础的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网络。省卫生厅成立甘肃省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领导小组,负责全省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编制全省甲型流感医疗救治预案,组建省级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专家组和省级医疗救援队,协调跨市(州)会诊、组织专家指导甲型H1N1流感患者的救治,培训省级和市、州级医疗救治师资队伍。必要时,请求国家专家组进行技术支援。

预案同时指出根据疫情形式的变化,四川省具有收治能力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为甲型H1N1流感病例收治定点医院。定点医院要在病区设立专门重症监护室,配备呼吸机、心电监护仪等必要设备。对于确需转院的患者,必须经属地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专家组会诊、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后方可转院。确需转往省级医院的,需经省级专家组会诊、省卫生厅同意后转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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