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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别总怨百姓不配合 □ 本报评论员 李帆

潍坊晚报 2007-03-03 00:00 大字

北京与上海、南京等8个城市作为全国第一批垃圾分类处理试点城市已经16年了。记者在北京街头看到,垃圾分类的硬件设施已经比较齐备,随处可见标有垃圾分类标志的垃圾桶。然而,不少属于“可回收物”的垃圾混在“不可回收物”的垃圾堆里。而在一些居民小区里,包括厨余垃圾在内的各种垃圾通通被塞到大垃圾桶里,并一股脑地被装进垃圾车运走,平常可见。

(11月6日《工人日报》)

16年的时间已经够长了,可垃圾分类的进展如何呢?如果不往事重提,估计曾经轰轰烈烈的垃圾分类试点早就淡出人们的视线了。

回头想想,这项利国利民的措施为何总是“卡壳”?社会舆论种所提及的原因不一而足,但无外乎“百姓素质还达不到”、“要加大居民环保意识普及”等,似乎垃圾分类停留在原地16年,大部分罪过在于百姓。

果真如此吗?在笔者看来,民众确实应该承担一定责任,但16年都没能提高民众的环保意识,相关部门不该反思吗?近年来一些地方实施的“垃圾快递员”、“绿色账户行动”及“垃圾积分换物”等创意性措施,但民众仍不买账,连“利”字都无法打动民众,看来垃圾分类就不只是素质问题了。

从试点城市的过程和结果来看,垃圾分类之所以步履维艰,城市垃圾分类体系的不完善恐怕难辞其咎,即使相关部门初步建立了分类设施,但后期分类运输、处理、利用方面却不尽如人意。虽然“分类产生价值,垃圾变成资源”成了耳熟能详的标语,但却是一句看得见、摸不着的口号,民众无法感受到资源再利用带来的实惠,自然就少了些许热情。

另外,部分城市出台了法规,试图确保垃圾分类进入正轨,但显现出来的功效较为滞后,无约束力又无保障力,最终只能沦为空文。

当然,历经16年的“马拉松”,垃圾分类并非一句话或一个点子就能够真正解决的,但相关部门至少应该让民众看到总结经验的姿态,而非把责任扣到民众头上。

16年已经过去了,垃圾分类不能再原地踏步,相关部门应更多从自身找原因,否则,即便再过16年,垃圾分类的探索过程只能浪费光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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