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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长江流域“禁渔令” 发现违法行为立即举报

南充日报 2020-09-02 03:27 大字

(记者 唐甜)“严禁采购、销售和加工来自禁捕水域的非法捕捞渔获物;严禁餐饮单位经营长江野生江鲜等相关菜品……”9月1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连日来,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走进水产制品生产企业、加工小作坊、农贸市场、餐饮单位以及商超等交易场所,督促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积极配合做好长江流域“十年禁渔”工作,同时认真做好“保卫母亲河,生态嘉陵江”主题禁渔《通告》的张贴工作,并向涉及的所有经营户进行发放。

据了解,为全面把禁捕禁售长江野生鱼工作落到实处,自“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整治启动以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高度重视,一手抓宣传、一手抓监管,重点对市场销售、餐饮服务、店招广告等领域是否存在违法行为进行了全面摸排和执法检查。同时,组织召开冻库、水产批发零售市场业主专题会议,集中宣讲解读相关政策法规,通报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典型案例,引导经营者守法经营,举报违法行为。

“专项整治中,凡属于依法禁止出售、购买、利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一律禁止发布广告。”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只要是依法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一律禁止发布广告。对监测中发现涉及非法水生野生动物交易的虚假违法广告线索,执法人员会第一时间依法核实、严厉查处。对监管中发现的经营者以“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为噱头营销利用,对商品的来源、质量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构成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执法人员依法予以查处。对未经批准、未取得专用标识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出售、购买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从重予以查处。

执法人员提醒,禁渔期内,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常态化检查,凡是发现有销售禁用渔具、非法收售长江鱼的违法行为,都将依法从严查处。凡是发现上述违法行为的,市民可以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也可拨打12315热线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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