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修订不能把B股遗忘
上证指数周K线图
■投资思维
■苏渝
4月12日有消息称,《证券法》修订进入了“二审”阶段,将新增现金分红制度、细化大股东减持,在尊重公司自治的前提下,要求上市公司在章程中明确现金分红的具体安排和决策程序。修订草案有望纳入规范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减持的细化条款。《证券法》修订拟提高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幅度,加大惩戒力度。还将更多的给证监会一线调查人员赋权,减少调查人员取证难度,强化投资者保护。
既然强化投资者保护,有一个久拖未解决的遗留问题就不该不写入《证券法》。由于存在B股历史遗留问题,也使得A股与B股的有一定的关联性。上证指数与B股指数的默契度非常高,B股每一次的下跌都拖累A股同步大幅下跌。
提到B股,投资者应该不会忘记2001年2月20日中国证监会决定B股市场向境内开放,在此之前,内地居民是不能投资B股的。当时上证B股指数从2月19日开始到5月31日为止,大涨200%,股指也达到241点。为此笔者还在《中国证券报》发表了一篇《关于B股是酸葡萄的十条理由》,那篇文章不仅被转载得多,而且还上了新华社内参,文中提到的外资可能抽跳板而获暴利出逃被不幸言中。当年6月1日起,在内地居民正式被允许投资B股的情况下,B股却踏上了暴跌之旅,两个月后,股指暴跌到130点,当时入市的内地股民,全线套牢,损失惨重。外资却数钱数得手肿,回家偷着乐去了。自2001年B股对境内投资者开放,B股就被彻底边缘化了。
B股时不时莫名其妙大跌的原因有市场人士解读为受港股的影响。我们认为,可能有以下两个原因:1、B股本身流动性相对较差(上海B与深圳B加在一起日均成交在10亿以内),一旦减持较大,由于没接盘,B股市场就会出现大跌;2、美国在3月15日加息之后,预期本年内还要加息3到4次,市场普遍认为人民币贬值压力较大,也加速了B股持有者变现离场,从而导致B股的风险的阶段性释放。
在如此背景之下,解决B股历史遗留问题也就不能再拖了。然而,A股市场和B股市场毕竟是两个分割的市场,中间隔着一道“防火墙”。两个市场之间存在着流通障碍、货币结算和价格差异,以及交易规则的不同,除此以外还有计价的不同,深市是港币,沪市是美元。
解决B股问题对于A+B股公司,除了可以参照之前的中集模式外,是不是可以参照现今的国企混改的模式?对于纯B股上市的公司,可以通过股份回购来注销B股股份,回购后的公司再选择其他市场上市。
笔者认为,解决B股难题,要有多种模式。对于A+B股公司,除了可以参照中集模式外,是不是可以参照股权分置改革的模式?由上市公司给B股投资者支付一定的对价,再按比例兑换成A股股份。对价多少可以通过上市公司大股东、A股股东和B股股东共同协商或投票表决。对于纯B股上市的公司,可以通过股份回购来注销B股股份,回购价格由上市公司大股东和B股股东代表协商确定,同时设定现金选择权,尽量让B股投资者减少亏损程度。回购后的公司再选择其他市场上市。此外,还有上市公司回购注销B股股份,如之前的长安、鲁泰、南玻模式等等。
总之,解决B股问题,不管采用哪种模式,都要遵循如下原则:不能制造新的遗留问题,不能解决了一个问题,再制造出新的遗留问题;对A股的负面影响应降至最低,特别是不要使A股再次承受大扩容之痛;最大限度保证B股股东利益。对历史遗留问题,我们也应该用创新思维对待,尽快予以解决。如果《证券法》修订把B股当成了遗忘的角落,那么,这个“历史遗留问题”就会拖成“遗产”,像“化石”一样难解决了。
(苏渝,高级投资顾问,欢迎关注新浪微博,微信公众号chxy9888或苏渝抓牛股)来源:《金融投资报》 http://jrtzb.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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