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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2017-03-30 15:05 大字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嘉峪关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嘉峪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9名委员,2016年召开四届一次管委会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请示》、《关于甘肃西部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请示》、《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有关政策的请示》、《关于办理定期存单质押和银行授信贷款的请示》、《关于贯彻〈基础数据标准〉、〈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及建设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的请示》。

甘肃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 23 名委员,2016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1. 原则同意开展异地购房本地房产抵押贷款业务;2.原则同意增加公积金贷款联保担保方式以及放宽提取范围等惠民政策。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嘉峪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为直属嘉峪关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副县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3个科室,从业人员19人,其中在编8人,非在编11人。嘉峪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酒钢(集团)公司分中心(以下简称“酒钢分中心”)负责该公司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酒钢分中心从业人员7人,其中在编7人。

甘肃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矿区中心”)主要负责甘肃矿区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1个科室。从业人员12人,其中在编 11人,非在编1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611家,新开户单位32家,净增单位21家;实缴职工5.42万人,新开户职工0.33万人,净减职工0.02万人;当年缴存额8.03亿元,同比增长11.68%。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53.05亿元,缴存余额24.2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7.84%、-5.83%。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3家,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9.53亿元,同比增长134.15%;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118.7%,比上年同期增加62.03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28.79亿元,同比增长49.48%。

(三)贷款

市中心和酒钢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5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0万元。矿区中心个人住房贷款不区分单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为5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49笔2.23亿元,同比增长-0.52%、17.37%。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37笔0.81亿元,酒钢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50笔0.59亿元,矿区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62笔0.83亿元。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14亿元。其中,市中心0.25亿元,酒钢分中心0.66亿元,矿区中心0.23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4万笔14.44亿元,贷款余额5.8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87%、18.17%、23.09%。个人住房贷款率为23.96%,比上年同期增加5.62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3家,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四)购买国债:2016年收回国债0.04亿元,无剩余国债,比上年同期减少0.04亿元。

(五)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余额17.86亿元。其中,活期0.23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3.25亿元,1年以上定期13.06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1.32亿元。

(六)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23.96%,比上年同期增加5.4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9683.75万元,同比降低0.62%。其中,市中心2676.16万元,酒钢分中心5977.59万元,矿区中心1029.99万元;存款利息收入7951.5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707.61万元,国债利息收入24.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3973.33万元,同比增长24.33%。其中,市中心955.18万元,酒钢分中心2348.67万元,矿区中心669.49万元;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3923.39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0.07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46.68万元,其他支出3.19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5710.41万元,同比降低12.8%。其中,市中心1720.98万元,酒钢分中心3628.92万元,矿区中心360.5万元;增值收益率2.17%,比上年同期减少0.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08.8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628.7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972.85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31.03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226.82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1836.72万元,酒钢分中心上缴3749.89万元,矿区中心上缴640.21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81.1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3044.16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5541.1万元,酒钢分中心提取15892.61万元,矿区中心提取1610.4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247.89万元,同比降低21.78%。其中,人员经费95.51万元,公用经费29.76万元,专项经费122.62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50.23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5.01万元、1.69万元、23.53万元(12329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运维费11.31万元、信息系统建设维护费12.22万元);酒钢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48.9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70.5万元、8.99万元、69.46万元(软件运行服务费5.1万元,信息化一期建设费61.16万元,机房改造费3.2万元);矿区中心管理费用支出48.71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0万元、19.08万元、29.6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市中心、酒钢分中心、矿区中心均无到期逾期个人住房贷款。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当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581.13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3.56%、-0.18%和11.53%。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3.37%,国有企业占44.68%,城镇集体企业占0.82%,外商投资企业占0.3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9.4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33%,其他占0.98%。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1.59%,国有企业占77.36%,城镇集体企业占0.02%,外商投资企业占0.3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0.6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02%,其他占0.03%。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46.88%,中等收入群体占51.48%,高收入群体占1.64%。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6.7万笔9.53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4.3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6.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15.36%,租赁住房占0.2%,其他占52.56%);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5.6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6.5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24%,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51%,其他占5.36%)。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0.98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7.69%,比上年同期(同口径计算)增加2.1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482.25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20.76%,90-144(含)平方米占66.6%,144平方米以上占12.64%;新房占54.06%,二手房占45.94%。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54.69%,双职工申请贷款占44.47%,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0.84%。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51.63%,中等收入群体占42.78%,高收入群体占5.59%。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24笔721.2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196万元,异地贷款余额982.06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7.88%,比上年同期增加58.9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

市中心及酒钢分中心当年机构及职能未发生调整,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未发生变更。

甘肃矿区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包括建设银行甘肃矿区支行、工商银行甘肃矿区分行、中国银行嘉峪关核城支行。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市中心2016年1月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上限不得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基数下限按上年度社会保险最低缴纳基数标准执行,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分别为5-12%。

酒钢分中心2016年7月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上限不得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基数下限按上年度社会保险最低缴纳基数标准执行,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分别为5-12%。

矿区中心2016年最低缴存基数限额不得低于社保平均工资,最高缴存基数限额不得高于社保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比例仍按单位缴纳12%,个人缴纳12%。

2.当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随央行利率调整而调整,从利率调整当日起新发放的贷款执行新利率,利率调整前发放的贷款,于次年的1月1日起执行新的利率标准。现行利率为首套房1-5年(含5年)2.75%,5年以上3.25%;二套房上浮10%。

3.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

市中心及酒钢分中心单缴存职工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到最高不超过40万元,双职工缴存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到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且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同时借款人月还款额不超过职工月工资收入的60%。

矿区中心继续执行最高贷款额度不得高于50万元,个人公积金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且不得超过本人的退休年龄后5年。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市中心及酒钢分中心持续优化完善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服务流程,开通了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积极推进网上业务大厅的上线工作,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服务评价全覆盖机制,面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畅通投诉渠道,积极参加全省“阳光热线”活动,在线解答听众的疑难问题,及时同群众交流沟通,听取意见建议,接受社会监督,组织全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满意度问卷调查,综合服务满意率达99.5%。借助公积金网站公开党务政务,在服务大厅设置意见簿、意见箱、公布监督电话,真实、准确地反馈广大群众对中心服务质量的感受,为缴存职工提供“环境舒适、业务齐全、优质高效”的一站式服务。

矿区中心按照国家和省上的有关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加快了信息化建设,提高了公积金的透明度。(1)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办理时限,提高贷款效率。(2)健全完善了服务制度,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制、服务预约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服务制度,从制度层面上尽可能为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方便。(3)完成公积金新软件系统升级改造工作。(4)配合省监管处开通了12329热线。同时结合全省各地公积金出台的政策制定出台了各项政策和提取、贷款条件,满足缴存职工购房需求,营造了宽松良好的使用环境。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市中心及酒钢分中心完成住房公积金数据异地容灾备份工作。按照部省的要求组织公积金业务管理系统《基础数据贯彻国家标准》、《与银行实时结算系统》建设工作,目前进入数据测试阶段。开通了12329服务热线和网上业务大厅,极大的方便了群众,提高了办事效率。网上综合服务平台计划于2017年底全部完成,为缴存职工带来更多的方便和实惠。

2016年矿区中心上报关于落实双贯标要求的升级改造及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情况费用报告,根据住建部及省上要求进行全面信息化升级改造。

(五)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本报告所披露数据由市中心汇总酒钢分中心、矿区中心数据合并计算。

嘉峪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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