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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600多家上市公司修改章程中小股东或沦为“局外人”

西部商报 2016-09-27 00:00 大字

据新华社消息 继中国宝安、伊利股份被问询后,9月22日方大集团发布公告称,收到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要求对公司审议通过的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事项做出核查说明。

今年以来,A股市场已有600多家上市公司修改公司章程,一些公司条款显示出的“过度防御”,赋予了部分股东一票否决权。那么,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又如何得到保障?

防控制权旁落不少公司增设反恶意并购条款

今年,A股市场的股权之争愈演愈烈,最具影响的当属“万宝之争”。为保障权利,不少A股上市公司未雨绸缪,掀起修改公司章程的浪潮。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A股市场已有超600家的上市公司修改了公司章程,占上市公司总数的20%以上。不少公司增设反恶意并购条款,以防控制权旁落。

6月底,中国宝安股东大会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获得了通过。7月雅化集团公告披露,对公司章程中的10处进行了修改,包括将负有报告义务的5%持股比例降低至3%、董监高无故提前被解除职务将获10倍赔偿等条款。

一些条款“防御过度”合规性遭到监管层质疑

虽然众多上市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有意提高门槛以紧抓控制权,但一些条款防御过度遭到了监管层的质疑。

山东金泰、中国宝安、雅化集团、华神集团、隆平高科等多家欲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司,均接到过交易所的问询函,要求上市公司对修改公司章程的合理性做出说明。

近日,被阳光保险举牌的伊利股份,8月份就在修改的公司章程中规定,“投资者持有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后,其所持股份比例每增加或减少3%时,需要向董事会通报”。对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章程修改等事项的表决通过比例提高至参加股东大会的四分之三以上。

大股东强势中小股东或沦为“局外人”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现在改成四分之三以上通过,虽未违反《公司法》,但大股东不能为了一己之利限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利。”有法律界人士对记者表示。

由于表决权是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比例,小股东往往很少出席,剔除一定比例的小股东数量后,大股东持股比例很可能超过四分之一。这也就意味着大股东或关联方具有了一票否决权的可能性。

中国公司治理研究院院长、天津财经大学校长李维安表示,中小股东不是上市公司的“局外人”。公司治理流程非常重要,不能因为管理层和董事会的强势而轻视小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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