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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对2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陇东报 2016-08-13 00:00 大字

【新华社北京8月12日电】中国证监会12日披露,近日,证监会依法对2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1宗信息披露违法案中,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福建金森)于2015年1月13日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和2015年1月30日向证监会报送的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中存在虚假记载。其记载的被重组方连城兰花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连城兰花)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1月至9月的营业收入分别虚增约2825万元、2746万元、2214万元,虚增比例分别为15.93%、14.76%、13.96%。依据证券法,证监会决定对福建金森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福建金森董事长王国熙、福建金森董事会秘书应飚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对连城兰花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连城兰花董事长饶春荣、连城兰花财务总监巫永俊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1宗内幕交易案中,高扬瑜是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辽宁成大)拟并购中民投新能源项目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高扬瑜利用其实际控制的“林芝华商通”账户买入“辽宁成大”250万股,成交金额约4657万元,获利约10.2万元。依据证券法,证监会决定没收高扬瑜违法所得10万余元,并处以30余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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