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新政约束银行“霸王条款” 信用卡“松绑”了!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并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通知》取消了现行统一规定的信用卡透支利率标准,实行透支利率上限、下限区间管理,提升了发卡机构信用卡利率定价的自主性和灵活性。同时,发卡机构可自主确定信用卡透支的计结息方式、溢缴款利息标准等,进一步拓展创新空间。
《通知》规定,持卡人通过ATM办理预借现金提取业务的每卡每日累计限额由人民币2000元提高至人民币1万元;同时还取消超限费,并规定发卡机构对向持卡人收取的违约金和年费、取现手续费、货币兑换费等服务费用不得计收利息,减少了持卡人利息支出。
此外,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是信用卡的重要特征和核心服务,而现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信用卡免息还款期最长为60天、首月最低还款额不得低于当月透支余额的10%,并统一规定持卡人享受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的条件,不利于发卡机构自主创新和改进服务。
因此,《通知》顺应深化金融改革的要求、及时取消相关限制,由发卡机构根据自身经营策略和持卡人风险等级灵活组合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不仅为持卡人提供多样化选择,还有利于形成错位竞争、优势互补的市场格局。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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