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执法
□勾犇/图 傅达林/文
来自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的专项调研显示,北京各类执法机构聘请的临时执法人员高达20多万,是正式执法人员的3倍。
在法律上,临时工并不具备执法的主体资格。由于执法权的公益性和强制性,执法主体必须是符合法定资格条件的公务人员,法律严格限制其外包发派给他人。所以临时人员只能协助行政执法机关,做一些诸如维持秩序、劝导、搬运等工作。但调查显示,有的地方缺乏执法权限的临时工参与一线执法的比例远高出正式工。这种现象极可能导致权责不一致,造成执法行为失范,给公民权益带来潜在风险,与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背道而驰。
@秦前红(教授):我国拟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宪法日”,设立是重要一步,但不能满足于此,关键还在于系统缜密的宪法宣传和布置、领导干部要首先带头遵守宪法、实践中对违反宪法的行为要大力监督和揭露,这样才能真正使得宪法落到实处。
@段郎说事(民警):悲剧:儿子从上海回嘉兴,发现独居父母已离世多日。这个真的太惨。建议做儿女的工作再忙也得回家看看,实在忙不过来,记住左邻右舍、居委会、派出所有关人电话,必要时可请他们代为上门看看。
@程-啸(法学博士):法律拟出解释:子女可不随父母姓。这个解释本质上是要限制姓名权的行使。问题是:没有任何理由,就是要取一个毫无关系的姓,是否就意味着不尊重社会公德,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其次,如何判断正当理由?比如,特别崇拜某位历史人物而改姓,是不是正当理由?
@桥上人家(城管):很久以前我曾和北京、南京两地城管局合作,开展过网友走进城管的活动,现在各地基本都在搞类似活动。在媒体镜头下,活动的结果只能是参与者感叹城管执法难。问题来了,城管执法哪家强?我建议电视台做个调查暗访,假扮小贩在各地摆摊,看城管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的真实执法过程,我愿意当节目顾问。
@周永坤微博(法学教授):五花八门的小组:领导小组、协调小组、委员会、指挥部、办公室;时间自主掌控——常设型、阶段型、临时型;涵盖行业广泛——足疗保健、铲除豚草、西瓜办、馒头办、生猪办……“小组治国”是典型的人治,这些办没有组织活动的依据,非法行权,给取缔做法点个赞。
@杨红旭(地产研究院副院长):央四条后,媒体关于房贷放松的炒作甚多,而从实际执行看来,力度并不算大。上周央行上海总部确实召集各商业银行开会,要求统一口径:二套房贷与以前相同:首付七成,利率上浮10%;首套房贷仍是首付三成,以基准利率为主(除非行长特批,可打九五至九折)。好在:认房不认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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