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有权拒绝违规收费
新华社“新华视点”栏目13日播发了《一年仅居民生活电费就“附加”了270亿元?——追踪水电油价“附加费”》报道。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接受“新华视点”记者采访时回应,下一步,我国将清理规范民生资源“附加费”在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于未列入财政部目录清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值得关注的是,1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也部署加快推进价格改革、实施普遍性降费。
记者从国家电网“95598”热线了解到,目前,民生资源价格中的“代征附加”“代扣电费”等收费,多数属于地方政府或相关部委规章确立标准、水电供应企业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全国电价中就至少包括5类。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要进一步提高收费政策的透明度,对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实时对外公开,清单外的收费一律取消。
同时,“附加费”形成的政府性基金有望在改革中纳入预算,加强监督管理。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接受“新华视点”记者采访时表示,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基本前提。收入是全口径的,不仅包括税收和收费,还包括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等;支出也要涵盖广义政府的所有活动。
(据新华社)
每一吨生活用水的价格里,有公共事业费、排污费等“附加费”
每度城乡居民电价里,至少包括5种“附加费”
一升汽油的售价里,还有1块多钱的 “车辆通行附加费”
按2013年全国用电量初步估算电价“附加费”一年可达
2000
多亿元居民生活用电的“附加费”
270多亿元
“附加费”存在的问题
名为临时性工程投入,但“过时”仍收取
以“价中费”代替其他收费,催生不公平均摊“附加费”通过补贴或结算差价的方式,直接变为电网、供水企业的经营收入
违规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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